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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4-29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9-05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延
期履行的议案》,同意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司的补偿。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与蒋延春、季海交、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
黄训红、深圳市传奇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奇视讯”)、苏州工业园区
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源北极光”)以及深圳
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捷视飞通”)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
下简称“增资协议”),捷视飞通业绩承诺如下:

    捷视飞通承诺 2014、2015 及 2016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000 万元、1,500 万元和 2,500 万元。如果捷视飞通 2014、2015 及
2016 年度当期实际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承诺利润指标 60%的,公司
有权于捷视飞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要求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指
蒋延春)自身或由实际控制人促成捷视飞通于三个月内通过合法途径以等同于年
15%内部收益率(即:以认购价款总额为基础按照年 15%复利计算)的回购价
格,部分或全部回购公司的股权。

    捷视飞通承诺 2014、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
利润总和不低于 5,000 万元。如果 2014、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实际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未达到前述承诺利润指标的 90%的,公司有权
于捷视飞通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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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捷视飞通或实际控制人按照以下公式于三个月内进行现金补偿:现金
补偿金额=(4,500 万-三年累计实际业绩)÷4,500 万×3,000 万,但补偿金额最
高不超过 600 万元。或

     (2)实际控制人自身或由实际控制人促成捷视飞通于三个月内通过合法途
径以等同于年 15%内部收益率的回购价格,部分或全部回购公司的股权。

     2015 年捷视飞通管理层制定了新的发展规划,侧重于捷视飞通未来的持续
增长,并计划在新三板进行挂牌。考虑到股转公司对于拟挂牌公司业绩承诺的规
范性要求,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蒋延春、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
训红、杨丽鸣、张希飞、董文、黄云鹏、孙名晗、李应君、楼波、李基铭、察志
富、传奇视讯以及禾源北极光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将增资协议中的盈利预测
补偿义务由捷视飞通实际控制人蒋延春一人承担。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捷视飞通 2014、2015、2016 审计报告,捷视飞通 2014 年净利润为
-374.0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905.65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869.60 万元。2014、
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低于 5,000 万元
的 90%。根据上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捷视飞通实际控制人蒋延春应向公司
补偿 600 万元。

     三、盈利补偿进展情况及处理方法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
司的补偿。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蒋延春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
协议》,该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如下:

     (1)蒋延春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补偿 100 万元。

     (2)蒋延春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向公司补偿 500 万元。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收到蒋延春的补偿款合计 150 万元,包括于 2017
年 12 月偿还的 100 万元及于 2018 年 12 月偿还的 50 万元。因蒋延春个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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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其余 450 万元补偿款及利息费用尚未按照约定及时归还。

       公司与蒋延春积极协商盈利补偿事宜。经蒋延春申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与蒋延春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后续处置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的全部相关事
宜。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期限

    蒋延春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月分期向公司支付剩余利润补偿款 450
万元,蒋延春计划于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当
期支付剩余利润补偿款 50 万元。

    2、利息
    2.1 就蒋延春于 2017 年 12 月偿还的 100 万元利润补偿款,按延期履行协
议的约定不收取利息。
    2.2 就蒋延春于 2018 年 12 月偿还的 50 万元利润补偿款,蒋延春应依照延
期履行协议的约定按年化利息率 4.75%的比例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延期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止)。
    2.3 就蒋延春尚未支付的剩余 450 万元利润补偿款,蒋延春应依照《盈利预
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的约定按年化利息率 4.75%的比例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
(延期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至蒋延春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之日止,分期偿
还的,各期偿还的利润补偿款利息分别计算)。
    2.4 蒋延春应于支付最后一笔利润补偿款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全部利息。

       公司将积极推进该事项的进展。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