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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6-28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Beijing Skanda Law Firm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吉庆里蓝筹名座 E 座二区 16 层 邮政编码: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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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伟拓法意专字[2019]1261号


致: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可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可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下可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可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可简称“本次会议”)。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
召开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会议文件、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
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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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精神,本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15
日前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应媒体刊登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
议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
以及联系办法、联系人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
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2019年6月28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前述公告所述,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
技大厦C座25层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
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
告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代表)股份数为
1733142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385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人,代表股份数为5427832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7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7人,所持(代表)股份
数为542783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75%。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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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2.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提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下述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邵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吕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干瑜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甘培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朱恒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肖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龚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
议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会
议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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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获得网络投票结果。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
场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邵学先生、吕宾先生、赵晓明先生、
干瑜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邵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404955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6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073532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54%。
    1.02 选举吕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404955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6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073532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54%。
    1.03 选举赵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404955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6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073532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54%。
    1.04 选举干瑜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404955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6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073532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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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54%。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甘培忠先生、朱恒源先生、肖星女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甘培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671592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8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340169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8%。
    2.02 选举朱恒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671592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8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340169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8%。
    2.03 选举肖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671592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8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340169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8%。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珍女士、龚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选举王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671592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8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340169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8%。
    3.02 选举龚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0671592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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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0.8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33401699,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8%。
    4.《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227592554股同意、0
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4278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227592554股同意、0股弃
权、0股反对,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4278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227592554股同意、
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4278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227592554股同意、
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4278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227592554股同
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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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4278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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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建明 律师                                              张景轩 律师




                                                           经办律师:
                                                                        牛燕琴 律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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