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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关于蒋延春业绩补偿完成的公告2020-03-1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蒋延春业绩补偿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 9 月 11 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
司”)与蒋延春、季海交、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训红、深圳市传奇视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奇视讯”)、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源北极光”)以及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视飞通”)签署了
《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蒋延春、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训红、杨丽鸣、张
希飞、董文、黄云鹏、孙名晗、李应君、楼波、李基铭、察志富、传奇视讯以及
禾源北极光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上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蒋延春中对捷视飞通
的业绩作出相应的承诺。

    根据捷视飞通 2014、2015、2016 审计报告,捷视飞通未能达到承诺中业
绩指标,蒋延春未能完成业绩考核的承诺。根据相关协议,蒋延春应向公司支付
补偿款及利息 6,445,312.50 元。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已将上述补偿款
及利息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中,其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 2014 年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捷
视飞通业绩承诺如下:

    捷视飞通承诺 2014、2015 及 2016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000 万元、1,500 万元和 2,500 万元。如果捷视飞通 2014、2015 及
2016 年度当期实际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承诺利润指标 60%的,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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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于捷视飞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要求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指
蒋延春)自身或由实际控制人促成捷视飞通于三个月内通过合法途径以等同于年
15%内部收益率(即:以认购价款总额为基础按照年 15%复利计算)的回购价
格,部分或全部回购公司的股权。

    捷视飞通承诺 2014、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
利润总和不低于 5,000 万元。如果 2014、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实际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未达到前述承诺利润指标的 90%的,公司有权
于捷视飞通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要求:

     (1)捷视飞通或实际控制人按照以下公式于三个月内进行现金补偿:现金
补偿金额=(4,500 万-三年累计实际业绩)÷4,500 万×3,000 万,但补偿金额最
高不超过 600 万元。或

     (2)实际控制人自身或由实际控制人促成捷视飞通于三个月内通过合法途
径以等同于年 15%内部收益率的回购价格,部分或全部回购公司的股权。
    2015 年捷视飞通管理层制定了新的发展规划,侧重于捷视飞通未来的持续
增长,并计划在新三板进行挂牌。考虑到股转公司对于拟挂牌公司业绩承诺的规
范性要求,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蒋延春、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
训红、杨丽鸣、张希飞、董文、黄云鹏、孙名晗、李应君、楼波、李基铭、察志
富、传奇视讯以及禾源北极光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将增资协议中的盈利预测补
偿义务由捷视飞通实际控制人蒋延春一人承担。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捷视飞通 2014、2015、2016 审计报告,捷视飞通 2014 年净利润为
-374.03 万元,2015 年净利润 905.65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1,869.60 万元。2014、
2015 及 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低于 5,000 万元的
90%。根据上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捷视飞通实际控制人蒋延春应向公司补偿
600 万元。

     三、盈利补偿实施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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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蒋延春个人经济压力,未能按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同意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司的补偿。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
司的补偿。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蒋延春合计偿还 15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
司的补偿。《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以下简称“延期履行协议”)中约定,
对蒋延春尚未支付的剩余 450 万元利润补偿款,蒋延春应依照约定按年化利息
率 4.75%的比例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延期支付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至蒋延
春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之日止,分期偿还的,各期偿还的利润补偿款利息分别计
算)。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及延期履行协议,蒋延春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及利息 6,445,312.50 元。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已将上述补偿款及利息
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中,其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