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0-150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14:00 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易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邵学先生。公司董事、 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8 人,代表股份 264,560,3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54,462,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7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10,097,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4,560,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4,462,60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110,097,697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 110,09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63,38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55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4,462,60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08,920,369股;反对321,786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321,786股;弃权855,542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855,542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 108,92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7%;反对321,78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3%;弃权85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7771%。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63,38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55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4,462,60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08,920,369股;反对321,786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321,786股;弃权855,542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855,542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 108,92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7%;反对321,78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3%;弃权85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7771%。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63,382,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55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154,462,605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08,920,369股;反对321,786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321,786股;弃权855,542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855,542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 108,92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07%;反对321,78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3%;弃权85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77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建明、张景轩、牛燕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