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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1-0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宇软件

股票代码:30027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6 号 12 号楼 1609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中国移动 B 座 10 层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受让;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除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后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
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3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宇软件、
                       指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中移资本、受让方、信
                       指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息披露义务人
                            邵学、任刚、王莉丽。其中,转让方一为邵学,
转让方                 指
                            转让方二为任刚,转让方三为王莉丽。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中移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投资的法人独资)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6 号 12 号楼 1609 室
 法定代表人            范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9DBE6D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中国移动 B 座 10 层
 经营期限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2076 年 11 月 8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械
                       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经营范围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移资本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5
                                                  长期    在其他国家居留权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情况

                          董事长、总
范冰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董事、副总
聂宇田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董事、副总
袁利华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王玲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副总
李巍屹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三、中移资本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中移资本         优刻得          688158.SH     23,537,521     5.57%

中移资本         中国民航信 0696.HK            146,600,000 5.01%

                 息网络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助推中国移动 DICT 业务拓展和增收、5G+生态的丰富和发展,

完善中国移动在 DICT 领域的战略布局,基于对法律科技、教育信息

化、智慧政务等产业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华宇软件发展前景、

企业价值及与中国移动业务协同的判断,中移资本拟通过协议方式受

让邵学、任刚、王莉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移资本后续将会推进

华宇软件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成并协

调中国移动各方资源支持公司及其关联方业务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1,00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2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邵学、任刚、王莉丽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1,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2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邵学、任刚、王莉丽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受让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一:邵学

    转让方二:任刚

    转让方三:王莉丽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转让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41,000,000 股股份(约

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028%)。其中,

转让方一拟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 36,500,000 股股份(约占股份转

让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477%),转让方二拟向受

让方转让目标公司 3,200,000 股股份(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目标

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92%),转让方三拟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

1,300,000 股股份(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8
的 0.159%)。

    3、转让价款、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

    转让价款: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11 元(大写:贰

拾贰元壹角壹分),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 906,510,000 元(大写:玖

亿零陆佰伍拾壹万元整,“交易总价款”)。

    付款安排:第一笔付款先决条件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后 5 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25%。第二笔付款先决

条件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交

易总价款的 75%。

    第一笔付款的先决条件:除常见的先决条件以外,(1)本次协

议转让在深交所完成确认程序,并获得深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2)

转让方已经向受让方交付了其签署的确认函,确认上述付款先决条件

已全部满足。第二笔付款的先决条件:除常见的先决条件以外,(1)

标的股份上的现存锁定承诺、现存股份质押均己解除;(2)转让方

一已向受让方提供转让方本次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

件;(3)中登深圳公司已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类似文件。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交割

    在满足相关付款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各方不晚于股份转让协议签

署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协议转让申请及深交所

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在深交所给予同意或无异议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受让方向

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后 20 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应根据受

让方的要求,尽快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登深圳公


                               9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类似文件。

    5、协议签署时间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由各方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自经转让方各自

签署、受让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其他主要约定

    基于股份转让协议设定的其他条件和期限,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

了如下安排:

    (1)董事提名:

    转让方一应于交割日后 20 个交易日内促使目标公司董事会尽快

召集目标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在之后 15 天内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以同意关于董事会的如下安排:目标公司的董事

会成员应不超过 9 名董事,且其中应包括 1 名受让方提名的非独立董

事。为免疑义,交割日后且转让方一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期间,转让方

一均应采取适当行动,积极配合受让方根据本条规定的提名人士当选

为目标公司董事。

    (2)转让方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除发生另有约定的情形之外或经受让方事先同意,在交割日之

后 18 个月(下称“锁定期”)之内,转让方一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

比例在任何时候不得低于 13%,转让方一应确保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

的比例不低于受让方届时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比例,确保其继续作为

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目标公司。
                              10
    ②锁定期届满后,如转让方一拟放弃或实质性降低其对目标公司

的实际控制,则转让方一应立即通知受让方展开磋商以便达成一致和

可行的行动计划。自双方开始磋商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转让方一不得

采取亦不得允许/支持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转让方一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权变更或被实质性削弱的行动,除非事先获得受让方的同意。

    (3)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 3%时,若转让方一拟将

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股份(“待售股份")直接或间接转让

予任何事先确定的受让人并导致或可能导致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变更,受让方根据本款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等待售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运营

    转让方一承诺,①确保目标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良好的商业

惯例从事业务经营及管理;②促使目标公司维持对于北京华宇元典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控制和合并报表。

   (5)受让方关于减持的承诺

    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承诺,在交割日之后 12 个月之内,受让方本

次交易所购买的目标公司的股份不得进行减持。

    四、权益变动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

时间为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日。


                               11
    五、有关部门的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后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除转让方一持有的 3,130,000 股标的

股份上已设置质押之外,转让方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的标的股份

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措施。转让方一将于交割日前解除标的

股份上的质押。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

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

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 年 11 月 6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 年 11 月 6 日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宇软件办公场所。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 上市 公 司所 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有限公司         地              村东路 1 号院清华
                                               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
股票简称      华宇软件         股票代码        300271
信息披露义务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 信息 披 露义 务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人名称        责任公司         人注册地        村南大街 36 号 12
                                               号楼 1609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 一 致行 动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人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信息 披 露义 务 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 否 为上 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 实 际控 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       /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      0股
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41,000,000 股
                               变动比例: 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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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时间:标的股票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是            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是            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            否

                                 本次收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是否已得到批准                   和批准,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合规确认后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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