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2-2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 2021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通过邮件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
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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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香港籍员工李伟雄作为子公司广州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
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将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核
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李
伟雄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华宇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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