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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2-2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
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
于 2021 年 2 月 11 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
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自查期间,共有 25 名内幕知情人存在交易行为。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或期权行权时在知晓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之前。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自查期间发生的股票买卖和期权
行权完全基于二级市场情况和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601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
期权行权行为。公司本次筹划激励计划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了内幕知情
人范围,该等 601 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上
述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上述 601 人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亦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或期权行权系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内幕信息无关。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228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
务单号:114000032289)。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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