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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肖星)2021-04-2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星女士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自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0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2月,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兼任
企业独立董事数量”的相关规定,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两次,股东大会一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与此同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2020年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
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客观的原则,
就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类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2020年1 第七届董事会 保的议案》;
                                                                 同意
  月17日     第四次会议  《关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广州
                         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20年2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月29日     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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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积极进行审核,并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深对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
事项未发生变化。2020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 肖 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