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4-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华宇软件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宇软件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宇信息”)拟与公司关联方四川数字金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
字金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 年度上述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与数字金沙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2,017.98 万元。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对数字金沙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估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披 上年实
全资子 2021 年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 露日已 际发生
公司名 关联方 度预计
易类别 易内容 价原则 发生金 关联交
称 金额
额 易额
四川数
向关联
华宇信 字金沙 设备采 参照市场价
人采购 1,700 - 1,564.26
息 科技有 购 格
设备
限公司
向关联 四川数
华宇信 人销售 字金沙 销售商 参照市场价
300 16.98 453.72
息 产品、商 科技有 品 格
品 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 披露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生 生额占 生额与 日期
关联方 预计金额
易类别 易内容 金额 同类业 预计金 及索
务比例 额差异 引
未达
向关联 四川数字金
设备采 到披
人采购 沙科技有限 1,564.26 不适用 0.67% 不适用
购 露要
设备 公司
求
向关联 未达
四川数字金
人销售 销售商 到披
沙科技有限 453.72 不适用 0.18% 不适用
产品、商 品 露要
公司
品 求
向关联 未达
北京华宇科
人销售 销售商 到披
创投资有限 43.35 不适用 0.27% 不适用
产品、商 品 露要
公司
品 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数字金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数字金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2 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科学城湖畔路
西段 123 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 D 区 A2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干瑜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数字金沙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干瑜静女士担任数字金沙董事长,
董事王琰先生担任数字金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熠先生担任数字金沙董事,故
数字金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065.28
净资产 626.01
科目 2020年度1-12月
主营业务收入 3,273.93
净利润 -377.65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数字金沙为依法存续的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华宇信息与数字金沙之间销售产品、采购商品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
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宇软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华宇软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对华宇软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谢国敏 曹倩华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