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邵学 董事长 因故 赵晓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 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无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816,285,073 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宇软件 股票代码 30027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姓名 韦光宇 遇晗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 办公地址 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 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 传真 010-82150618 010-82150618 电话 010-82150085 010-82150085 电子信箱 IR@thunisoft.com IR@thunisoft.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伴随中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软件服务业的发展持续加快。越来越多的客户承担日 益重要的社会服务职责,在业内竞争压力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需求侧更有动力和能力在业务 应用和数据应用方面投入更大的力量。同时,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应用 创新(以下简称“信创”)等新技术为代表的技术发展,促进产品技术应用和业务价值等方面 不断创新,加快了产业供给侧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场环境更加规范、成熟,也更有利于 优秀软件企业的发展。 作为致力于“帮助客户更好地服务社会”的软件服务企业,公司是国内法律科技市场的领 导企业,并在教育信息化、智慧政务等重要的软件服务市场占据了优势地位,也是领域内诸 多重要技术应用的创新者和积极推动者。 在法律科技领域,公司持续扩展和深化对法律相关机关单位、律师、企业等的覆盖和连 接,打通法律服务各环节的业务流转和数据交互。公司深耕“司法”环节(法院、检察院)和“执 法”环节(公安、纪检监察、政法委、司法行政等)业务,在已规划的 110 余个业务应用场景 中,公司已拥有 200 多款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公司逐步延伸业务至“守法”环节,打造 法律业务智能辅助、风险和诉讼管理、内外部协作、情报分析等软件,服务十余万名法律人, 并为多个行业的头部企业提供智能法律服务系统;同时,公司聚焦企业破产、小额金融纠纷、 保险等业务领域,围绕司法诉讼积极创新和拓展法律科技服务。公司持续丰富法律科技网络 并构建“一体化法律服务平台”,布局未来法律科技生态,努力推进新时代法律服务。 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公司持续以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创新为核心市场驱动力,围绕 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全场景,提供覆盖师生及管理者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的、 可个性化配置的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拥有 160 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累计为 1000 余所高校、2000 多万师生提供信息化服务,客户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智慧政务领域,公司自 2013 年起参与电子公文标准编制与验证工作,参与电子公文 技术攻关,一直将信创技术作为公司重要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坚定的投入,公司在业务拓展、 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处于业内领先地位。随着未来几年信创产业的加速发展,公司凭借在信创 领域积累多年的技术、产品与实施经验,在法律科技等传统优势领域将更具竞争力,并将以 此为契机,拓展新的电子政务细分领域,打开“智慧政务”业务板块的发展空间。 各业务具体发展情况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分析与讨论”中“一、概述”及“二、主营业务分 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2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 是 √ 否 单位:元 本年比上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3,355,844,226.52 3,510,147,949.37 -4.40% 2,708,496,16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3,056,456.07 580,389,850.75 -49.51% 497,708,24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01,388,219.84 558,024,131.77 -45.99% 455,820,545.23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929,883.78 473,107,685.53 39.28% 320,161,309.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74 -51.35%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73 -52.05% 0.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0% 11.07% -6.27% 12.49%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 9,797,440,253.69 7,309,976,311.98 34.03% 5,830,781,979.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62,671,298.07 5,936,685,096.33 8.86% 4,248,149,615.39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50,345,181.72 587,485,328.03 690,524,458.71 1,827,489,258.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24,501.86 41,684,729.11 22,513,108.78 253,883,12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9,845,605.33 37,117,345.70 45,469,349.65 248,647,129.8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546,080.49 -43,353,609.01 46,305,557.37 1,194,524,015.9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 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 露日前一个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20,650 24,144 0 表决权恢复的 0 总数 月末普通股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股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数 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量 邵学 境内自然人 13.42% 109,534,655 109,525,99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16% 58,427,854 3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5.02% 41,000,000 四川发展大数据产业投资有 国有法人 4.19% 34,199,363 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 其他 2.45% 19,973,363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 其他 2.26% 18,441,05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域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 司-首域环球伞子基金:首域 境外法人 1.91% 15,579,661 中国增长基金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2% 13,255,56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 其他 1.54% 12,532,927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9% 11,375,333 邵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联奕科技董事长,以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两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 动的说明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 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4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受年初突发“新冠”疫情影响,全社会集中抗疫,公司做好防疫措施、积极 复工复产,支撑客户恢复业务运作,帮助相关机关单位开放互联网服务,帮助全国数百所高 校紧急开通互联网应用。在保障客户业务恢复运营的同时,公司坚定研发和营销投入,持续 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创新,在法律科技、教育信息化、智慧政务几个优势领域,公司竞 争力进一步提升。针对突发疫情带来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公司谨守稳健经营方针,在把控人 员过快增长的同时,紧抓管理提质增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增加 39%,期 末货币资金增加 7.10 亿元。 受疫情影响,公司全年有效交付时间较大幅度减少;新签合同多数延期至下半年。继而, 公司项目实施、交付、验收工作进度较大幅度滞后,全年收入结构波动较大,全年经营业绩 受影响较严重,公司教育信息化业务因高校全年半封闭管理受影响尤甚。报告期内,公司营 业收入为 33.56 亿元,同比下降 4.40%;净利润为 2.94 亿元,同比下降 49.47%;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3 亿元,同比下降 49.51%。尽管全年业绩受影响大,但三季度开始, 公司经营逐步摆脱疫情影响,重回正常运营节奏。其中,四季度公司收入同比增长 40%;净 利润同比增长 8%。 疫情以来,公司积极应对,尽最大努力加速业务落地,二季度开始新签合同快速增长, 受益于长期战略布局的信创市场全面加速,公司全年新签合同额 67.7 亿元,同比增长 98%, 其中“应用软件”类新签同比增长 73%。在法律科技领域,公司实现新签合同 29.7 亿元, 同比增长 44%;其中“应用软件”类新签同比增长 40%。教育信息化实现新签合同 3.7 亿元, 同比减少 21%;智慧政务实现新签合同 30.2 亿元,同比增长 653%。报告期末在手合同为 54.6 亿元,同比增长 152%,未来业绩保障度高。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技术研究工作,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公司聚焦知识图谱 法律认知智能,持续推进法律 AI 技术研究,完成超 90%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覆盖,在争议焦 点智能识别方面取得关键性进展。公司加强移动+安全+应用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出华宇移 动开放平台(宇雀),着力提升 5G 应用创新和研发效率。公司完成主要领域核心业务系统的 信创适配和微服务架构升级,为信创环境下的业务系统迁移做好技术和产品准备。报告期内, 公司获批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 项发明专利被授权,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顺利推 进。 作为致力于“帮助客户更好地服务社会”的软件服务企业,公司是国内法律科技市场的 领导企业,并在教育信息化、智慧政务等重要的软件服务市场占据了优势地位,也是领域内 诸多重要技术应用的创新者和积极推动者。报告期内,公司坚定研发和营销投入,扎实推进 技术研究,积极布局“十四五”,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引入中国移动作为战略投资人,有 效增强公司品牌竞争力和销售渠道覆盖;长期战略布局收获信创业务爆发式增长,报告期末 在手合同充裕,公司有信心恢复到疫情前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轨道上来。 (一)法律科技领域:持续丰富法律科技网络,创新法律服务初见成效 公司持续扩展和深化对法律相关机关单位、律师、企业等的覆盖和连接,打通法律服务 5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各环节的业务流转和数据交互,建设全产业链的场景覆盖。一是深化 G 端(法律机关)客户 业务应用,坚持产品领先策略,持续提升业务竞争力的同时,也不断丰富了“单位内、行业内 单位间、行业间单位间”的智能业务和应用连接,助力客户优化管理、提升效率、强化对外服 务。二是借助 G 端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创新 B 端(企业)业务,提升既有服务效率,创新 法律(科技)服务,助力 B 端客户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效率。三是融合业 务创新,持续丰富法律科技网络并构建“一体化法律服务平台”,致力于从供给端提升全社会 纠纷解决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传统的 2G 业务领域,坚持产品领先策略,持续创造客户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代智慧审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法院细分行业智慧信息 服务全面升级的启动,也是公司“一体化法律服务平台”枢纽平台的重要升级,将有效推动法 律服务全产业链的场景覆盖、智能辅助和数据服务,是公司法律科技战略推进落地的重要进 展。公司“分调裁审一体化平台”在多地法院上线,全面支撑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工 作,有效提升法官业务效率和对外服务水平,全面促进调裁对接实质化,系统提升矛盾纠纷 化解质效。公司“新诉讼服务中心”在多地法院启用,集智慧立案、多元解纷、先行调解、跨 域服务、简案速裁、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为法官和当事人提 供智能便捷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以云间庭审、胶囊法庭、 智慧封条等法律科技创新产品,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保障庭审、调解、鉴定 等法律业务顺利展开,也拓展了智慧法院建设新思路。报告期内,公司保障23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2400余家法院电子诉讼畅通运行,网上立案460余万件;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2500余家法院1.4万间法庭开通互联网庭审服务,支持开庭审理49万次,开庭时长49万 小时。 报告期内,在多个重要行业连续实现关键突破,增加数个业务增长引擎。公司配合最高 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为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0 版打造系列辅助办案工具 和数据应用,实现在多省上线,继续引领行业创新并持续提升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纪 检监察业务获得重大业务突破,承建相关重要工作平台,在“十四五”开局之际做好产品、营 销布局,为公司深耕细分行业市场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政法协同,凭借在法 检行业多年的业务积累,打造“智慧案管-刑事智能辅助审核系统”、“智慧案管-行政智能处罚 裁量系统”、“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解决方案,不断完善智慧办案体系,为公安法制与 基层办案工作提供法律适用与标准指引,支撑执法工作智能化转型,帮助公安客户提升法制 智能化水平与执法规范化能力。 在创新的 2B 业务领域,借助 G 端优势,助力客户风险防控和纠纷解决。 一方面,在互联网、房地产、大宗商品流通、金融等行业,公司为多个行业头部企业提 供包括纠纷/案件管理、合同生成与审查、风险合规管理、知识检索、业务决策辅助等智能法 律服务系统,助力客户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效率。公司为律师协会、律所 团体、商事仲裁机构、商事调解中心、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包括裁判规律分析、智能 文书生成、批量业务办理等业务辅助智能工具,助力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能力与效率。 公司从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场景入手,打通从企业当事人、律师和法院、仲裁委等机构的法 律服务闭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智能法律服务。报告期内,律师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超 10 万人。 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另一方面,创新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初见成效,公司以“E 破通—一体化破产管理人服务平 台”、“保融通—小额金融纠纷法律服务平台”、保全和存证等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基础,聚焦企 业破产、小额金融纠纷、保险等业务领域的法律纠纷解决,致力于提高企业纠纷解决效率及 质量,以数字化法律服务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以“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实现了 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交批量化要素式立案申请,法院批量化立案审判办理,要素式裁判文 书自动生成,既为金融机构通过司法途径处置大量不良债务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又帮助调解、 仲裁及法院提高金融纠纷化解效率,是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有力探索。报告期内,创 新法律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新签合同、回款同比增长均超 100%。 (二)教育信息化领域:智慧校园平台升级,产品创新布局十四五 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公司持续以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创新为核心市场驱动力,围绕 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全场景,提供覆盖师生及管理者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的、 可个性化配置的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一方面,持续丰富和完善高校数字化基础设施——“智 慧校园平台”;另一方面,借助智慧校园平台优势,公司在学生管理学生服务(SaaS 应用)、 数据治理、智慧教学等方面深化应用创新,持续创造客户价值,赋能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环 境下的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提升。 报告期内,教育信息化业务因疫情影响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尤其在上半年全国高校 延期开学,项目招标、实施、验收进度延缓,5 月份后,随着全国疫情的逐步控制,各地高 校相继复学,业务开展逐步恢复,新签合同额快速增长,特别是超过 500 万纯软件大项目数 量明显增加,湖北单省中标多个千万级项目;在华南地区中标的某高校微服务智慧校园千万 级纯软件项目,将对未来高校智慧校园建设模式升级有重要创新示范效应。 疫情期间,公司作为高校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头部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承担应 有的社会责任,为帮助全国高校在疫情期间做好在线教学、学生管理、在线办公、离校迎新、 健康动态跟踪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服务工作,率先向全国高校开放了“奕课堂-云教室”、“我在校 园”、“校园 AI 助手”、“招生通”、“无接触迎新”等系列 SaaS 应用,并推出了校园疫情防控全 过程解决方案,全年累计服务近 8 亿人次,有效的支撑了全国近 600 所高校顺利地完成了疫 情期间的各类应急工作以及后疫情时期的常态化防控工作。2020 年是教育信息化 SaaS 业务 发展元年,在线管理和在线教学的全面实践有力支撑高校教、学、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有效 推动了教育信息化线上服务业务,有望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研发投入,持续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创新。首先,持续丰富“奕 课堂”智慧教学融合解决方案。以“课堂”场景为切入点,贯穿课前、课中、课后各个教学环节, 实现闭环式系统覆盖;与“智慧校园”全系统数据打通,建立统一开放的智能管理运营平台, 建立在线学习平台。其次,借助在“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管理软件”与“高等教育诊断改进管 理软件”的领先优势,依托校园大脑的数据业务化应用,公司在数据治理业务方面持续落地创 新产品,并以体系化的数据中台工具保障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的落地。提供了安全 类、流程类、数据展示类、沟通协作类等系列 PAAS 服务,融合门户和一网通办等业务,将 校园治理和深化改革紧密连接起来,为校园治理、公共管理和师生服务提供支撑,为学校教 学、科研、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的使命赋能。作为智慧校园数据治理的先行者, 7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近 50 所高校提供了安全可信的数据治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营销投入,布局高校信息化“十四五”建设周期。报告期内,公司积 极开展『高校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巡讲活动』,在全国 15 个省市组织、举办和参与了 36 场交 流会议,与大约 1380 所高校信息化专家进行了线下汇报和交流,重点向高校专家和领导汇 报“十四五”整体规划方案,阐述公司在智慧校园建设方面的新理念、新方案、新技术,并从 数据治理、服务治理等角度介绍服务理念、服务方案及实践案例,为公司在高校信息化十四 五建设周期的市场业务拓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智慧政务领域:受益信创市场加速,业务实现爆发式增长 报告期内,受益于信创市场加速发展,公司在智慧政务领域业务爆发式增长,实现新签 合同30.2亿元,同比增长653%。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进入服务商第一阵营。 公司坚持信创平台和产品的研发攻关,积极建设运维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AI 引擎信创环境适配,打造政务人工智能平台;持续软件产品创新,已拥有包括基础中间件、 数据智能、桌面应用等多类 20 余款自主研发的基础和通用应用软件。以政务大数据、政务人 工智能以及政务协同办公三个基础平台为支撑,整合资源与共性服务,推动党政公文、督查 管理等多业务协同,逐步形成了以电子政务内网为根基、门户网站为汇聚、业务应用为载体、 统一技术服务为支撑的信息化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因地制宜打造本地化信创运维管理体系, 辅助客户业务运营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为深耕细分领域业务打下良好基础。 在电子政务原有较为分散的市场环境下,依靠领先的信创能力,通过紧贴客户实际需求, 不断打磨行业产品,公司可以逐步提升细分市场的市占率。未来,公司将在持续拓展业务提 升市占率的同时,通过在细分市场业务深耕,持续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创新,助力增强政 府服务能力,推动国家治理能力长效提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利润比 营业收入比上 毛利率比上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上年同期增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减 应用软件 1,481,823,805.66 811,998,833.14 54.80% -10.00% -21.55% -8.07% 系统建设服务 1,242,055,131.02 175,902,253.11 14.16% -1.70% -6.03% -0.65% 运维服务 631,965,289.84 180,887,765.05 28.62% 5.29% -12.29% -5.74%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8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变更原因: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 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 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影响: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 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 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 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 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 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新设广东华宇九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户互联科技有限公 司、陕西华宇九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华宇九政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奕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江苏华宇九政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华宇九政科技有限公司、阿坝华宇九政科技有限公 司、广西华宇九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