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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8-3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1-109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邵学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8 月 31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63%,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通讯等方式对除邵学外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问询,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邵学因被采取留置措施
不能及时报告有关调查事项。现说明如下:

    1、公司于近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2021-107),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6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关于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抓紧时间、认真研究关
注函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审慎回顾检查处理全过程,按要求、按时给予监管
部门答复并及时对外披露。

    2、除上述公司需对关注函进行回复的内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自发布《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2021-107)以来,多家公众
传媒转载了公司公告,媒体对公司关注度较高。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
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
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除需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给予监管部门答复并及时对外披露外,公司不存
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需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给予监管部门答复并及时对外披
露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
                                                                                      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公司关
于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尚未完成。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