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4-15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层面 2021 年业绩考核
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813,540 份股票期权
办理注销手续(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宜。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9.7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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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授予完成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1,376 人,实际授
予数量为 2,648.0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90 元/份。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实施情况,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4.90 元/份调整为
14.84 元/份。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
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华
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其中 1,156 名激励对
象,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同意前述 1,156 名激励对象就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
共计 7,183,920 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公
司暂时无法完成对其余部分激励对象的考核,待考核结果确定后,公司将就该部
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另行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离职
的 10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19,0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个人绩效不达标的 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15,6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施情况,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4.84 元/份调整为 14.77
元/份。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其中 99 名激
励对象,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同意前述 99 名激励对象就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
的共计 214,620 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对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2,0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个人绩效不达标的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4,8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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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
会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91,91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
续;因公司层面 2020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9,385,20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
3,64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实施情况,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4.77 元/份调整为
14.73 元/份。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离职的 7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25,36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813,54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二、本次注销事由
根据《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
2021 年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6,813,54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期权剩余数量为 0,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结束。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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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北京
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层面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813,540 份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宇软
件实施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华宇软件已就
实施本次注销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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