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Beijing Skanda Law Firm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吉庆里蓝筹名座 E 座二区 16 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86-10)65518899 传真:(86-10)65518899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伟拓法意专字[2022]1304号 致: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可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可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下可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可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可简称“本次会议”)。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 召开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会议文件、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 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 1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20 日前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应媒体刊登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以及联系 办法、联系人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 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2022年5月5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前述公告所述,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 大厦C座25层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 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3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179,53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14%。其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9,082,5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0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45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51,64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30%。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 2.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提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下述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22年董事薪酬》 6.01《2022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 6.02《2022年独立董事薪酬》 7.《2022年监事薪酬》 7.01《2022年监事会主席樊娇娇女士薪酬》 7.02《2022年监事张妍女士薪酬》 7.03《2022年监事马敬兆女士薪酬》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议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会 议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获得网络投票结果。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 场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172,335,343股同意、 6,877,814股反对、326,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4,443,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0513%;反对6,877,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167%;弃权3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2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172,331,543股同意、 6,867,114股反对、340,9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4,439,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0439%;反对6,86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2960%;弃权3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6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178,679,457股同意、519,200 股反对、340,9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787,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347%;反对5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53%;弃权3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6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178,652,657股同意、519,200 股反对、367,7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76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28%;反对5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53%;弃权3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19%。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178,790,457股同意、702,800 股反对、46,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8,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96%;反对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608%;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6%。 6.逐项审议通过了《2022年董事薪酬》。 6.01 《2022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178,791,257股同意、649,500 股反对、98,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9,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511%;反对6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76%;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3%。 6.02 《2022年独立董事薪酬》。178,785,557股同意、655,200股反对、98,800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01%;反对6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686%;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3%。 7.逐项审议通过了《2022年监事薪酬》。 7.01《2022年监事会主席樊娇娇女士薪酬》。178,800,057股同意、640,700 股反对、98,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90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682%;反对6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05%;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3%。 7.02《2022年监事张妍女士薪酬》。178,785,557股同意、640,700股反对、 113,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01%;反对6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05%;弃权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94%。 7.03《2022年监事马敬兆女士薪酬》。178,785,557股同意、640,700股反对、 113,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01%;反对6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05%;弃权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94%。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178,550,557股同 意、621,300股反对、367,7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658,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851%;反对6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30%;弃权3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其中,160,653,002股同意、477,700股反对、31,800股弃权(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1,11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131%;反对4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25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6%。 此议案属于涉及回避表决事项,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169,258,110股同意、 4,056,633股反对、6,224,814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1,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0.0932%;反对4,05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44%;弃权6,224,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524%。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169,258,110股同 意、4,051,233股反对、6,230,214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1,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0.0932%;反对4,051,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440%;弃权6,230,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629%。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169,196,510 股同意、4,051,233股反对、6,291,814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1,3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9.9739%;反对4,051,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440%;弃权6,291,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82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建明 钟静 经办律师: 牛燕琴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