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宇软件: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05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Beijing Skanda Law Firm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吉庆里蓝筹名座 E 座二区 16 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86-10)65518899   传真:(86-10)65518899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伟拓法意专字[2022]1304号


致: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可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可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下可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可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可简称“本次会议”)。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
召开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会议文件、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
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

                                                                               1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20
日前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应媒体刊登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以及联系
办法、联系人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
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2022年5月5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前述公告所述,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
大厦C座25层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
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3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179,53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14%。其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9,082,5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0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45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51,64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30%。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
   2.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提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下述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22年董事薪酬》
        6.01《2022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
        6.02《2022年独立董事薪酬》
   7.《2022年监事薪酬》
        7.01《2022年监事会主席樊娇娇女士薪酬》
        7.02《2022年监事张妍女士薪酬》
        7.03《2022年监事马敬兆女士薪酬》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议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列入本次会
议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获得网络投票结果。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
场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172,335,343股同意、
6,877,814股反对、326,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4,443,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0513%;反对6,877,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167%;弃权3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2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172,331,543股同意、
6,867,114股反对、340,9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4,439,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0439%;反对6,86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2960%;弃权3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6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178,679,457股同意、519,200
股反对、340,9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787,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347%;反对5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53%;弃权3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6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178,652,657股同意、519,200
股反对、367,7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76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28%;反对51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53%;弃权3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19%。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178,790,457股同意、702,800
股反对、46,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8,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96%;反对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608%;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6%。


    6.逐项审议通过了《2022年董事薪酬》。
    6.01 《2022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178,791,257股同意、649,500
股反对、98,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9,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511%;反对6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76%;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3%。
    6.02 《2022年独立董事薪酬》。178,785,557股同意、655,200股反对、98,800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01%;反对6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686%;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3%。


    7.逐项审议通过了《2022年监事薪酬》。
    7.01《2022年监事会主席樊娇娇女士薪酬》。178,800,057股同意、640,700
股反对、98,8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90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682%;反对6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05%;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13%。
    7.02《2022年监事张妍女士薪酬》。178,785,557股同意、640,700股反对、
113,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01%;反对6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05%;弃权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94%。
    7.03《2022年监事马敬兆女士薪酬》。178,785,557股同意、640,700股反对、
113,3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89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01%;反对6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05%;弃权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94%。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178,550,557股同
意、621,300股反对、367,7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
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0,658,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851%;反对6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30%;弃权3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其中,160,653,002股同意、477,700股反对、31,800股弃权(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51,11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131%;反对4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25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6%。
    此议案属于涉及回避表决事项,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169,258,110股同意、
4,056,633股反对、6,224,814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1,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0.0932%;反对4,05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44%;弃权6,224,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524%。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169,258,110股同
意、4,051,233股反对、6,230,214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1,3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0.0932%;反对4,051,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440%;弃权6,230,2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629%。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169,196,510
股同意、4,051,233股反对、6,291,814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为:同意41,3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9.9739%;反对4,051,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440%;弃权6,291,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82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建明                                        钟静




                                                 经办律师:
                                                              牛燕琴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