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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能健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开能华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江苏开能华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
华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浙江润鑫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浙江润鑫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鑫”)
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浙江润鑫向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的最高债权额 2,000 万元以及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申请的
最高债权额 1,000 万元,担保期限分别为担保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                   王   高                    陈智海




                                          日期: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