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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能健康: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1-051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实际控制人瞿建国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瞿建国先生通知,实际控制人瞿建国先生与 QU RAYMOND
MING(瞿亚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持有开能健康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瞿建国与韦嘉为一致行动人,其中瞿建国直接持有
220,638,209 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38.25%,韦嘉持有 6,150,194 股公司股票,
持股比例为 1.07%,合计持股比例 39.32%,瞿建国因过往承诺合计放弃 9.42%的
表决权,因此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29.9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QU RAYMOND MING(瞿亚明)未持有开能健康股
票。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瞿建国
    乙方:QU RAYMOND MING(瞿亚明)
    本协议所称一致行动,是指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行使权利时均保持
一致意见。
       (一)一致行动安排
    1、双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公司
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如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或
纠纷,无法在公司股东大会前协商一致,则双方愿意以甲方意见为最终意见并以
此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双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
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如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
无法在公司董事会前协商一致,则愿意以甲方意见为最终意见并以此在公司董事
会进行表决。
    3、双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
案,均应事先协商一致。如乙方与甲方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无法在提出提案前
协商一致,则愿意以甲方意见为最终意见。
    4、乙方如需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的,只能委托甲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甲方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5、乙方承诺,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
人代为持有。
    6、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
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二)声明与承诺
    双方在其知悉的范围内,向其他方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甲方、乙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履
行本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事。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
近似的协议。
    4、协议双方相互承诺,不会依据本协议而做出损害其他方利益的行为。
    5、双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及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及不含误导性。
    (三)协议生效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在双方持有公
司任何股份的期间持续有效。
    2、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下,经双方
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三、对公司影响
    瞿建国先生与 QU RAYMOND MING(瞿亚明)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协
议》签署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瞿建国先生,未发生变更,本次《一致行动
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