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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能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
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额度为25,659万元,实际
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74.6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
的担保余额2,005.61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1
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条
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所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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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                   王 高                    陶鑫良




                                                 日期: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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