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12-16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议案。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审议后,我们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魏建华 吴建新 刘志耕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