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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2015-02-17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 004 号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15 年 2 月 11 日


地址:中国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 2 号楼 20 楼
邮编:210019 电话:025-83723371 传真:025-85653872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 3
  一、评估目的 ............................................................................................................... 3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 ................................................................................................... 3
  三、价值类型 ............................................................................................................... 3
  四、评估基准日 ........................................................................................................... 3
  五、评估方法 ............................................................................................................... 3
  六、评估结论 ............................................................................................................... 4
  七、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 5
  八、评估报告日 ........................................................................................................... 8
评估报告 ............................................................ 9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9
  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 12
  三、评估目的 ............................................................................................................. 19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0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6
  六、评估基准日 ......................................................................................................... 26
  七、评估假设 ............................................................................................................. 26
  八、评估依据 ............................................................................................................. 29
  九、评估方法 ............................................................................................................. 32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7
  十一、评估结论 ......................................................................................................... 47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5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3
  十四、评估报告日 ..................................................................................................... 53
评估报告附件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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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声明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 004 号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信”或本公司、
 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目的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并作如下声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评估胜
 任能力。
     2.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
 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盖章确认;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4.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5.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法规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
 业道德和规范,并作了充分的努力。
     6.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所对应资产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范围。所以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所对应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虽给予了
 必要的关注,但不对其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提供评估对象所对应资产法
 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对所提供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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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声明

 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所提供的法律权属
 资料及其来源作必要的形式上的查验,不对法律权属资料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负责。
     7.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评估报告仅适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限于委托方及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使用者使用。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不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9.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本报告
 评估结果是对 2014 年 9 月 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客观公允反映,本评估机构对这一评估基准日以后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生的重
 大变化不负责任。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期间,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本评估机构不能预计本评估
 报告出具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1.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瑕疵事项,委托方、被评估
 单位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的,在评估人员履行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或
 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13.参与本次评估项目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所对应资产
 进行了实地查勘,但我们对资产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
 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对被评
 估资产可能存在但难以发现的缺陷或故障隐患不负调查和揭示的责任。
     14.除本公司评估人员外,没有聘请外部专家对本评估报告提供专业帮助。
     15.本报告在文字表达上作了最大的努力,但如果报告使用人对本报告仍有
 产生歧义的地方,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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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 004 号




                                   摘         要
                                      重 要 提 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为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并非评估报告全
   部内容的缩写。本摘要仅供报告阅读者快速了解评估报告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
   论,报告阅读者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以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本摘
   要应与评估报告正文一同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对所涉及的江阴市
 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目的
     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济行为提供评估
 对象的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
     评估对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济行为对应的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范围为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依据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
 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
 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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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六、评估结论
     经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以收益法评估的结果
 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市场
 价值的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1、成本法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 52,982.10 万元,评估价值 65,865.10 万元,评估增值 12,883.00
 万元,增值率 24.32%;负债账面价值 26,784.30 万元,评估价值 26,784.30 万元,
 评估增值 0.00 万元,增值率 0.00%;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6,197.80 万元,评估
 价值 39,080.8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零捌拾万捌仟元整),评估增值 12,883.00
 万元,增值率 49.1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1,084.92        41,299.46          214.54          0.52
 非流动资产                      11,897.18        24,565.64       12,668.46      106.4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879.46        14,454.26        9,574.80      196.23
       固定资产                   2,950.46            5,024.19     2,073.73         70.28
       在建工程                   1,339.58            1,365.01        25.43          1.90
       无形资产                   1,170.27            2,121.25       950.98         81.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34              226.86        43.52         23.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74.08            1,374.08
            资产合计             52,982.10        65,865.10       12,883.00         24.32
 流动负债                        26,784.30        26,784.30
            负债合计             26,784.30        26,784.30
        股东全部权益             26,197.80        39,080.80       12,883.00         49.18



     2、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26,197.80 万元,评估值为 43,604.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肆亿叁仟陆佰零肆万元整),评估增值 17,406.20 万元,增值率 66.44%。
                                 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企业经营资产评估值                       74,8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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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项目                                                 金额    说明
 加: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2,903.30   含未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减:非经营性负债                                  2,411.71
 企业资产评估值                                   75,383.26
 减:付息负债                                     31,779.39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43,603.86
 剔除非经营因素后的股东全部权益                   43,11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全部权益                 43,603.86
 减:缺少流通性折价                                           未考虑
 加:控股权溢价(或减:少数股权折价)                         未考虑
 股东全部权益                                     43,604.00   取整,精确至万元
 100%股东权益                                     43,604.00   取整,精确至万元
 100%股东权益账面值                               26,197.80
 增加值                                           17,406.20
 增值率                                             66.44%


     3、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评估结果 4,523.20 万元,差异率 11.57%,差异的原
 因主要是成本法评估中只对账面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未考虑账外无形资产的价值,
 而收益法评估是基于对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判断,考虑了账外无形资产的贡献,收益
 法评估结果中包含账外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次评估经过评估师依据实际情况充分、全面分析(分析过程详见评估报告正文)
 后,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
 定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评估值,即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市场价值为 43,60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陆佰零
 肆万元整)。
     本评估报告仅为本评估报告所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
 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内使用有
 效。

     七、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评估范围内有部分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恒润重工没有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下表:
    明细表                建成年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序号                  月                           m2            原值              净值
        2    热处理车间   2005.12   砼排架 1 层         1,368.00         900,376.78       325,340.28
        3    机修车间     2005.12   钢结构 1 层          380.00          250,104.66        90,372.30
             合计                                       1,748.00       1,150,481.44       415,712.58



     子公司恒润环锻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下表:



 错误!链接无效。                                                                          第5页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明细表                   建成年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序号                     月                        m2       原值               净值
         3    锻造车间扩建   2013.07   钢结构 1 层     3,646.00   2,205,615.15       1,965,557.55
        10    4#车间扩建     2010.12   砼排架 1 层     2,721.47   6,293,805.72       5,787,950.24
        12    机修车间       2013.06   钢结构           720.00     215,000.00         202,336.50
              合计                                     7,087.47   8,714,420.87       7,955,844.29



        对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中未考虑办理至完整产权所
 需缴纳的费用。该部分无证房屋建筑面积为被评估单位实测面积,未经法定专业测量
 机构测量,与法定测量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我们评估时对被评估单位实测面积进行了
 复核,未发现较大误差,仍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实测面积进行评估。如果被评估单位
 的实测面积与法定专业测量机构测量的面积存在误差,应对相应评估结果作相应调
 整。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存在如下未决诉讼事项:
        (1)恒润重工诉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恒润重工系业务往来单位,恒润重工为上海汉虹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各类锻件、法兰。2012 年 6 月 18 日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确认,其账面结欠恒润重工 3,808,211.83 元;扣除其关联方杭州大和应付款项及
 上海汉虹已付款项,尚余 610,359.83 元未付。恒润重工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向江阴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定作价款
 610,359.83 元(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诉讼费亦由被告承担。江阴市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作出一审判决
 [(2014)澄周商初字第 0100 号],支持原告恒润重工的诉讼请求,截止评估报告日,
 该判决尚未生效,被告已上诉,二审尚未审理。
        (2)Ferronstaal 公司诉 EB 公司案
        2013 年 1 月,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德国 EB 公司销售了 434 个法兰盘给 Ferronstaal
 Piping Supply GmbH。Ferronstaal 声称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换货。由于
 建筑工程工期,以及中国制造商金鼎泰不接受换货,Ferronstaal 的客户自己购买
 了新的法兰盘,并在 2013 年 12 月 18 日的信函中要求赔偿损失,包括换货和工厂停
 工期损失约合 298,000 欧元。2014 年 3 月,Ferronstaal 向柏林的法院提起了对 EB
 公司的诉讼,并要求赔偿 240,000 欧元的损失以及加工费。
        2014 年 10 月 30 日 EB 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代表 Rolf Sasse 先生进行电话讨论。
 根据从 Rolf Sasse 先生处获得的解释,目前无法估计 EB 公司胜诉的几率,也不能估
 计 Ferronstaal 要求的损失金额占保险涵盖金额的百分比。如果 EB 公司败诉,更多
 的诉讼费需要 EB 公司支付,约合 22,000 欧元。
        EB 公司未能确认与 Ferrostaal Piping Supply GMBH 公司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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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其诉讼赔偿金约为 26.2 万欧元到 32 万欧元。会计师审计时按照预计赔款(26.2 万
 +32 万)/2=29.1 万欧元,扣除金鼎泰的应付款项 117,826.63 欧元,差额 173,173.37
 欧元计提或有负债,折算成人民币 1,351,600.84 元。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以下资产已设定抵押权:
     (1)被评估单位以其拥有的江阴市周庄镇砂山大道 283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澄
 土国用 2011 第 23150 号、使用面积 35309 ㎡),房产证(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05516、面积 19013.94m)作为以下贷款的抵押物: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           3500万元             2014-7-4             2015-6-30

   中国光大银行           1500万元             2014-7-1             2015-6-30

     (2)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恒润环锻以其拥有的江阴市祝塘镇祝横路 181 号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 2009 第 10679 号、使用面积 41724.46 ㎡)房产证(澄房权证
 江阴字第 fcj0003177 号、面积 13229.82 ㎡),房产证(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cj0003178
 号、面积 21797.32 ㎡),房产证(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cj0003179 号、面积 6697.32
 ㎡),机器设备 7M 碾环机一台、XP1CMF-2500A 液压机一台、XP1CMF-4500A 液压机一
 台作为以下贷款的抵押物: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00万元             2014-4-4             2015-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00万元            2014-7-15             2015-7-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000万元            2013-12-31           2014-12-31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恒润环锻以其拥有的江阴市祝塘镇祝横路 181 号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 2013 第 26138 号使用面积 58477 ㎡)作为华夏银行 3000 万的
 贷款抵押,借款期限:2014 年 1 月 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9 日。
     4、2014 年 11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下调金融机
 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4 个百分点至
 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2.75%。但由于目前贷款利率已经
 放开,央行不应该也没有能力干涉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因此我们判断央行此次
 降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评估结论也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5、本项评估中没有考虑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
 对象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6、评估结果中未考虑评估范围内各长期资产评估增减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7、对评估参数的估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经分析比较,确定销量、平
 均单价、汇率、直接材料(钢材)平均单价、付现销售及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市场风险溢价为敏感性因素。在本次评估中,按评估师已确定的预测数据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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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取值,评估结论为 43,604.00 万元。当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汇率取值增加 1%,直
 接材料平均单价、付现销售及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市场风险溢价取值减
 少 1%幅度时,评估值计算结果为 55,023.00 万元;当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汇率取
 值减少 1%,直接材料平均单价、付现销售及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市场
 风险溢价取值增加 1%幅度时,评估值计算结果为 33,069.00 万元。上述敏感性分析
 计算仅为揭示评估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对评估值的影响,以及说明评估结论存在的不
 确定性,供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但并不影响评估师基于已掌握的信息资料
 对相关评估参数作出的估计判断,也不影响评估结论的成立。
     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八、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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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 004 号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信” 或本公司、本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意见之目的,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持续经
营前提下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委托方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南通锻压”)。
    1、基本信息
    名称: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通锻压
    股票代码:30028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2002 年 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2,8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682000066958
    法定代表人:郭庆
    住所:如皋经济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内
    经营范围:锻压设备(液压机床、机械压力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维修。自
营或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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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2、历史沿革
    南通锻压前身为南通锻压设备厂,成立于 2000 年 1 月。2002 年 3 月 21 日,南
通锻压设备厂改制设立有限公司,更名为南通锻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
由郭庆、郭凡共同出资,注册资本 600 万元。南通锻压设备厂改制设立有限公司后,
经数次股权转让和变更,至 2006 年 8 月 15 日,公司股东为郭庆,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
    2010 年 10 月 22 日,根据股东决定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杭
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8,600 万元。其中郭庆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3.0233%;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6.9767%。
    2010 年 11 月 23 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8600 万元,由原公司全体股东郭庆和杭州如山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山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全体股东以原公司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166,107,423.95 元 作 为 出 资 , 按
1:0.517737245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股本为 8,600 万股。其中:郭庆净资产出资
154,518,533.91 元,折 8000 万股,占股权比例 93.0233%;如山投资公司净资产出资
11,588,890.04 元,折 600 万股,占股权比例 6.9767%。
    2010 年 12 月 10 日,根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投资公司)出资 800 万元、
如山投资公司出资 2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9,600 万元。其中:郭庆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3334%;如山投资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333%;
通联投资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33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2 月 8 日批准(证监许可[2011]1937 号),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增加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代码:300280)。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南通锻压前十大股东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郭庆                              80,000,000            62.5   流通受限股份
   2.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6.25   流通受限股份
   3.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320,000            4.94   流通 A 股
   4.沈锡宝                               571,665            0.45   流通 A 股
   5.闵茂群                               262,474            0.21   流通 A 股
   6.刘群                                 235,902            0.18   流通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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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7.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融赢安信 3 号伞形结构化                219,290             0.17 流通 A 股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朱木容                                 200,024             0.16 流通 A 股
  9.李文涛                                 195,500             0.15 流通 A 股
  10.胡影                                  195,279             0.15 流通 A 股


       (二)产权持有者
       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者为以下自然人及机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承立新                                            28,800,000.00           48.000%
  周洪亮                                             7,200,000.00           12.000%
  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600,000.00               11.00%
  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                   5,400,000.00               9.000%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0               5.000%
  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0               5.000%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3,000,000.00               5.000%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1,425,000.00               2.375%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2.000%
  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5,000.00                0.625%
                     合计                           60,000,000.00           100.00%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委托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与评估
目的相关的各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
       (1)与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有关的需要使用评估报告的相关机构、单位、人
员;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单位或个人不
能因为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相关各方为实现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使用。评估报告
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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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或“恒润重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注册时间:2003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400003897
    法定代表人:承立新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 A 区
    (二)历史沿革、公司股权结构及股权变更情况
    被评估单位由承立新、周洪亮共同出资 380 万元人民币,于 2003 年 7 月 30 日在
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
3202812122055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 380 万元。经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03)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承立新                               3,040,000.00                            80.00%
   周洪亮                                 760,000.00                            20.00%
               合计                     3,800,000.00                        100.00%
    2004 年 11 月 8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江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澄外经资字
[2004]149 号文批准,承立新、周洪亮分别转让 20%、5%的股权给 Norbert Jahn。经
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诚信验(2004)41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承立新                                        2,280,000.00              60.00%
    Norbert Jahn                                       950,000.00           25.00%
    周洪亮                                             570,000.00           15.00%
                      合计                        3,800,000.00             100.00%

    2008 年 6 月 18 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江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澄外经管字
[2008]128 号批复,公司原股东 Norbert Jahn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5%的股权,分别转
让给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3.75%、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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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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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承立新                                    2,280,000.00                 60.00%
   周洪亮                                      570,000.00                 15.00%
   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22,500.00                 13.75%
   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            427,500.00                 11.25%
                     合计                    3,800,000.00                100.00%

    2008 年 6 月 22 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及江阴市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局澄外经管字[2008]136 号批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5 万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5 万元,其中: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23.75 万元,光
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增资 23.75 万元,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增资 11.875 万元,新疆中晟达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11.875 万元,深圳市金粤投资
有限公司增资 11.28125 万元,苏州扬帆创业投资中心增资 9.5 万元,深圳市源之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2.96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深鹏所验字[2008]11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承立新                                     2,280,000.00                 48.00%
  周洪亮                                       570,000.00                 12.00%
  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22,500.00                 11.00%
  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             427,500.00                  9.00%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                       237,500.00                  5.00%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37,500.00                  5.00%
  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18,750.00                  2.50%
  新疆中晟达投资有限公司                       118,750.00                  2.50%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112,812.50                 2.375%
  苏州扬帆创业投资中心                          95,000.00                  2.00%
  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687.50                 0.625%
                     合计                    4,750,000.00                100.00%

    200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及江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澄外经管字
【2008】260 号的批复,股东苏州扬帆创业投资中心将其 2%的股权转让给江苏新恒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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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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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承立新                                     2,280,000.00                48.00%
   周洪亮                                       570,000.00                12.00%
   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22,500.00                11.00%
   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             427,500.00                 9.00%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                       237,500.00                 5.00%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37,500.00                 5.00%
   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18,750.00                 2.50%
   新疆中晟达投资有限公司                       118,750.00                 2.50%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112,812.50                2.375%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5,000.00                 2.00%
   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687.50                0.625%
                     合计                     4,750,000.00               100.00%

    根据 2009 年 6 月 16 日、2009 年 6 月 23 日董事会决议及江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局澄外经管字【2009】135 号的批复,新疆中晟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2.5%
的股权转让给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部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金额为 25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经无锡德嘉联合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锡德会外验字(2009)第 104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承立新                                    2,400,000.00                 48.00%
   周洪亮                                      600,000.00                 12.00%
   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50,000.00                 11.00%
   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            450,000.00                  9.00%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0                  5.00%
   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50,000.00                  5.00%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50,000.00                  5.00%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118,750.00                 2.375%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2.00%
   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250.00                 0.625%
                     合计                    5,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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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2011 年 6 月 25 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以 2011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以深圳
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审字(2011)1163 号审计报告中确定净资产值
人民币 196,416,311.13 元为依据,按 1:0.305 的比例折成股份 6000 万股,转入股本
金额 60,00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金额 136,416,311.13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权比例不变,股本总额 60,000,000 元,改制成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同时变更
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承立新                                        28,800,000.00             48.000%
  周洪亮                                         7,200,000.00             12.000%
  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600,000.00              11.00%
  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               5,400,000.00              9.000%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0              5.000%
  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000,000.00              5.000%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3,000,000.00              5.000%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1,425,000.00              2.375%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2.000%
  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5,000.00              0.625%
                     合计                       60,000,000.00             100.00%
    注:原股东名称为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由于迁址,名称变更为东台市中水
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后,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未再发生过变更。
    (三)组织结构
    被评估单位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组织机构,公司设有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内部组织结
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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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股东大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证                  财   采     生      质      市       技        行      人         审
                 综                    产                       术                力
       券        合        务   购     计      保      场       研        政      资         计
       部        部        部   部     划      部      部       发        部      源         部
                                       部                       部                部




                           工   锻     金      成      锯
                                造     工      品      料
                           艺   车     车      车      车
                           室   间     间      间      间




    (四)经营业务
    被评估单位属行业属于“金属制品业”项下的“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行业,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加工锻件、不锈钢法兰盘、
碳钢法兰盘、机械零部件;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
    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包括锻制法兰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轮机、金属压力容器、石
化设备、机械工程、船舶、核电等多种行业。
    (五)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报表审计情况
    反映被评估单位近三年资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9 月 30
            项        目             31 日或 2011     31 日或 2012       31 日或 2013     日或 2014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1-9 月
流动资产                                  47,999.42        48,556.45          40,029.14          41,084.92
非流动资产                                 8,509.13         9,838.15          11,379.80          11,897.18
资产总额                                  56,508.54        58,394.60          51,408.95          52,982.10
流动负债                                  34,027.44        32,902.75          25,277.56          26,7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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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9 月 30
           项      目       31 日或 2011     31 日或 2012      31 日或 2013      日或 2014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1-9 月
非流动负债                                             60.00            60.00
负债总额                        34,027.44         32,962.75         25,337.56          26,784.30
所有者权益总额                  22,481.10         25,431.84         26,071.38          26,197.80
营业收入                        49,244.67         42,688.87         27,477.13          20,774.06
营业成本                        39,545.03         35,771.20         23,277.09          16,520.5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0.25            222.62           157.68             103.03
销售费用                            662.47            490.59           473.63             335.55
管理费用                          1,798.01          1,189.75         1,274.46           1,423.95
财务费用                          1,188.84          1,007.48         1,347.59           1,186.68
资产价值损失                        200.56             32.16           236.05             453.0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9.76            -49.76
投资收益                             66.26             52.94
营业外收支                          -15.41            210.07             51.87             120.51
利润总额                          5,780.12          4,188.33            762.49             871.75
净利润                            4,881.69          3,550.74            639.54             726.4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634.78         -3,319.03            459.08           8,011.49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60.57         -1,440.13           -993.89          -1,243.6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3,507.80          4,794.65         -3,109.49          -3,496.95
现金净流量                        3,876.80            266.34         -3,677.91           3,005.53
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审计             审计              审计               审计
                            瑞华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
审计机构                    务所(特殊普     务所(特殊普      务所(特殊普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通合伙)          通合伙)           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意     标准无保留意      标准无保留意      标准无保留意
审计意见
                                见                见               见            见


    反映被评估单位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口径的近三年资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财
务数据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9 月 30
           项      目       31 日或 2011     31 日或 2012      31 日或 2013      日或 2014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1-9 月
流动资产                         48,285.77        49,249.67         45,392.32           49,555.80
非流动资产                       26,266.42        28,953.37         33,342.24          33,916.10
资产总额                         74,552.19        78,203.03         78,734.56          83,471.91
流动负债                         46,978.76        52,037.12         51,135.83          53,928.66
非流动负债                        5,000.00            60.00             74.62             115.70
负债总额                         51,978.76        52,097.12         51,210.44          54,044.36
所有者权益总额                   22,573.43        26,105.91         27,524.12          29,427.55
营业收入                         65,675.51        62,172.67         49,950.95          51,739.76
营业成本                         53,168.71        52,163.84         40,352.19          39,014.21



错误!链接无效。                                                                          第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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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9 月 30
           项      目       31 日或 2011     31 日或 2012     31 日或 2013       日或 2014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1-9 月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0.28           272.62           203.51              207.25
销售费用                          1,199.20         1,328.53         2,876.86            3,138.77
管理费用                          2,363.17         1,972.70         2,378.66            2,564.94
财务费用                          1,874.14         1,637.64         2,421.06            2,114.35
资产价值损失                        287.13           270.54           213.67            1,273.91
投资收益                             66.26            52.94
营业外收支                            3.57           431.89           309.46              112.70
利润总额                          6,682.46         4,961.87         1,814.45            3,539.05
净利润                            5,492.37         4,117.19         1,417.10            2,497.28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634.78          4,591.71         2,566.94            5,682.90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60.57           -60.57           -60.57              -60.57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3,507.80         3,507.80         3,507.80            3,507.80
现金净流量                        3,876.80         3,876.80         3,876.80            3,876.80
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审计             审计             审计               审计
                            瑞华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
审计机构                    务所(特殊普     务所(特殊普     务所(特殊普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通合伙)         通合伙)           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意     标准无保留意     标准无保留意       标准无保留意
审计意见
                                见               见               见                 见


    (六)主要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收入、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                                    17%
增值税
                           外销产品销售收入                               实行“免、抵、退”
营业税                     应税劳务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优惠期 15%)
    2009 年被评估单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32000636),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 号)的相关规定,2011 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2000789),2013 年 4 月 25 日,
经江阴市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备案,公司 2012
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 3 月 1 日,经江阴市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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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备案,公司 2013 年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的规定,2014 年被评估单位仍处在税收优惠期,
优惠期到期后,2015 年被评估单位能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再次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尚不确定。
    (七)子公司情况
    被评估单位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于 2007 年 1 月 18 日成立,
原名江阴市康桥法兰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6 日变更为现名,注册资本
38,495,623.66 元,实收资本 38,495,623.66 元。经营范围:锻件及其他大型精密锻
件、不锈钢法兰、碳钢法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辅机、大型工程施工机械零部件、电
控内燃机零部件、精密新型回转密封元器件的制造、加工。被评估单位 2008 年 7 月
受让该公司全部股权。恒润环锻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其他税种与税率与被评估单
位一致。该公司主要产品为辗制环形锻件,主要用于风电、金属压力容器、工程机械
等领域。
    江阴市恒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金属”)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被评估单位全额出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
品、机械零部件、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销售;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UROBRUCKE GMBH(以下简称“德国 EB 公司”)为德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
万欧元,经营范围:法兰、连接件、锻件及其他类似产品的制造、贸易和销售。2012
年 7 月被评估单位受让该公司全部股权。


     三、评估目的

    1、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根据委托方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此次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是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该经济行为经南通锻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014 年 12 月 15 日)批准,经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2014 年 11 月 12 日)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 年 11 月
29 日)批准。
    2、评估目的:评估目的是确定被评估单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
市场价值,为委托方实现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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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被评估单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时股东权益
的持有人及其份额(股权结构)如下表:

                                           认缴注册资本    占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占实缴资本
           股东姓名或名称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承立新                                          2,880.00        48.00     2,880.00               48.00
周洪亮                                            720.00        12.00       720.00               12.00
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60.00        11.00       660.00               11.00
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                  540.00         9.00       540.00                9.00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5.00       300.00                5.00
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5.00       300.00                5.00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300.00         5.00       300.00                5.00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142.50         2.38       142.50                2.38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2.00       120.00                2.00
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50         0.63        37.50                0.63
                   合计                         6,000.00       100.00     6,000.00              100.00


    (二)评估范围
    评估资产、负债范围为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被评估单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
资产及负债(具体明细项目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各类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类型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410,849,160.89
其中:货币资金                                                              66,711,497.18
      其中:现金                                                                 1,405.50
            银行存款                                                        42,929,799.67
            其他货币资金                                                    23,780,292.01
      应收票据                                                               1,558,747.00
      应收账款                                                              98,212,401.23
      预付款项                                                               4,328,046.82
      其他应收款                                                          159,923,633.41
      存货                                                                  80,107,335.25
      其中:原材料                                                          34,318,7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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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类型                                 账面价值
            委托加工物资                                              9,557,492.97
            产成品(库存商品、开发产品、农产品)                     16,540,620.95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18,362,905.18
            发出商品                                                  5,880,750.57
            减:存货跌价准备                                          4,553,176.39
      其他流动资产                                                        7,500.00
非流动资产                                                         118,971,848.3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8,794,571.89
      固定资产                                                       29,504,594.59
      其中:建筑物原值                                               16,833,836.45
            建筑物净值                                               10,920,858.79
            设备原值                                                 42,825,535.47
            设备净值                                                 18,583,735.80
      在建工程                                                       13,395,849.04
      其中:土建工程                                                 11,299,049.04
            设备安装工程                                              4,126,000.00
            减:减值准备                                              2,029,200.00
      无形资产                                                       11,702,673.46
      其中:土地使用权                                               10,951,909.19
            其他无形资产                                                750,764.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3,359.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740,800.00
流动负债                                                           267,843,029.51
其中:短期借款                                                     165,000,000.00
      应付票据                                                       47,000,000.00
      应付账款                                                       24,875,241.25
      预收款项                                                        9,047,705.01
      应付职工薪酬                                                    2,917,580.33
      应交税费                                                        4,514,025.36
      其他应付款                                                     14,488,477.56
股东全部权益                                                       261,977,979.69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上述评估范围由
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文号为
信会师报字[2015]第 550001 号的错误!链接无效。的审计报告。所列示的各项资产、
负债“账面值”,是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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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实物资产
       1、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资产主要为被评估单位的各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
食堂等;构筑物类资产为道路、围墙、绿化、厂区给排水管网、石驳岸及其他附属房
屋等。
       房屋建筑物共 7 幢,建筑面积合计 20,761.94 平方米,其中厂房多为轻钢结构和
排架结构,办公楼为框架结构,食堂为混合结构。房屋建筑物均建成于 2005 年,维
护保养总体较好,各房屋给排水、消防、电力等供生产及办公使用的基础设施较齐全。
至评估基准日时,主要房屋建筑物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
建筑面积合计为 19,013.94 平方米,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1,748.00 平方米。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3 项,包括道路、围墙、绿化、厂区给排水管网、石驳
岸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建成于 2005 年上半年至 2012 年期间,维护保养总体较好。
       他项权利状况:评估基准日时,已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9,013.94
平方米)连同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已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
       2、设备
       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各类锻造设备、热处理设备、金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及通
讯、运输、仪器仪表、计算机、办公等几大类,近 600 台套。


       (四)主要无形资产
       1、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 项。宗地位于江阴市周庄镇砂山大道 283 号,东
临砂山大道,南邻承西桥路,西临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北邻芙蓉大道。根据该宗
地的澄土国用(2011)第 2315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
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人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35309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9 年 5 月 14 日。评估基准日时,该土地使用权已
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抵押期限为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2)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管理软件使用许可、专利权(申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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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商        取得方                    他项权
 号     商标图案     权利人     注册号      品类型            式      注册有效期        利

                    江阴市恒                                          2006 年 8 月
                    润重工股              第6 (金属         原始
                                                                        28 日至          无
 1                  份有限公    3930985   法兰盘)           取得     2016 年8 月
                        司                                               27 日
                    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                                 原始      2013 年7 月
                                1042591         第6 类                                   无
 2                  份有限公       8                         取得      7 日至 2023
                        司                                             年 7 月6 日

                    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                                 原始      2013 年7 月
                                1042591         第7 类                                   无
 3                  份有限公       7                         取得      7 日至 2023
                        司                                             年 7 月6 日



      (2)专利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获得4 项发明专利、27 项实用新型专利, 如下表: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权利期限
                   ZL 2008     超低温高强度细晶粒
  1     发明专利                                         2008.03.12      2009.10.14           20 年
                   118691.2    碳钢法兰的制造方法
                               一种用于大型风电装
                   ZL 2011
  2     发明专利               置的合金钢及其工件        2011.06.10      2013.01.16           20 年
                   1154154.2
                               的制造工艺
                   ZL 2011     一种连铸环形件表面
  3     发明专利                                         2011.04.25      2013.09.11           20 年
                   1103051.3   裂纹的修复方法
                               一种用于海上风电设
                   ZL 2012
  4     发明专利               备的材料及工件的制        2012.05.23      2014.08.20           20 年
                   1161202.5
                               造工艺
                   ZL 2008     风力核电专用承接焊
  5     实用新型                                         2008.02.20      2008.11.26           10 年
                   232577      法兰
                   ZL 2008     风力核电专用对焊法
  6     实用新型                                         2008.02.20      2008.12.03           10 年
                   232576.6    兰
                   ZL 2008
  7     实用新型               牙纹偶连式法兰            2008.12.02      2009.09.16           10 年
                   2124216.9
                   ZL 2008
  8     实用新型               螺纹啮合法兰              2008.12.02      2009.11.18           10 年
                   2124215.4
                   ZL 2008
  9     实用新型               法兰盘                    2008.12.02      2009.11.18           10 年
                   2124217.3
 10     实用新型   ZL 2008     一种绝缘法兰              2008.12.02      2009.11.18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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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权利期限
                   2124218.8
                   ZL 2008 2
 11     实用新型                一种胀接式法兰       2008.12.02   2009.12.09         10 年
                   0124214.X
                   ZL 2010
 12     实用新型                一种载丝法兰         2010.08.20   2011.04.06         10 年
                   20297794.X
                   ZL 2010      大型超高压连接法兰
 13     实用新型                                     2010.08.20   2011.04.06         10 年
                   2297814.3    结构
                   ZL 2010
 14     实用新型                一种风叶安装法兰     2010.08.20   2011.04.06         10 年
                   2297830.2
                                一种法兰闸阀阀体法
                   ZL 2010
 15     实用新型                兰端面车削加工用夹   2010.08.20   2011.04.06         10 年
                   2297855.2
                                具
                   ZL 2010      一种四面体压机分离
 16     实用新型                                     2010.8.20    2011.04.20         10 年
                   2297805.4    式法兰
                   ZL 2011      一种塔筒内的连接法
 17     实用新型                                     2011.04.25   2011.12.14         10 年
                   2123017.8    兰
                   ZL 2011      一种用于风电塔筒中
 18     实用新型                                     2011.04.25   2012.03.14         10 年
                   2123002.1    的锚固
                   ZL 2011      一种风电设备中回转
 19     实用新型                                     2011.04.25   2012.03.07         10 年
                   2123005.5    支承法兰的外齿圈
                   ZL 2011
 20     实用新型                风电塔筒底部法兰     2011.9.23    2012.06.06         10 年
                   2357888.6
                   ZL 2011      一种风电塔筒顶部的
 21     实用新型                                     2011.9.23    2012.06.06         10 年
                   2357900.3    法兰
                   ZL 2011      风电塔筒过渡段的法
 22     实用新型                                     2011.9.23    2012.06.06         10 年
                   2357890.3    兰
                   ZL 2011      一种用于热处理法兰
 23     实用新型                                     2011.10.28   2012.07.25         10 年
                   2416562.6    的吊装机构
                   ZL 2011 2    一种拉伸试件测量支
 24     实用新型                                     2011.10.28   2012.07.25         10 年
                   0416558.X    架
                   ZL 2011 2    一种芯轴上提式法兰
 25     实用新型                                     2011.12.16   2012.10.17         10 年
                   0541377.X    轧辊装置
                   ZL 2013 2    一种便于拆卸以及吊
 26     实用新型                                     2013.11.29   2014.07.02         10 年
                   0775307.X    装的法兰
                   ZL 2013      一种弯管法兰车削定
 27     实用新型                                     2013.11.29   2014.07.02         10 年
                   2779046.9    位装置
                   ZL 2013      一种法兰外圆表面预
 28     实用新型                                     2013.11.29   2014.07.02         10 年
                   2772700.3    钻孔模具
                   ZL 2011
 29     实用新型                一种法兰支撑架       2011.10.28   2012.07.25         10 年
                   2416599.9
                   ZL 2011
 30     实用新型                一种法兰吊装工具     2011.10.28   2012.07.25         10 年
                   2416568.3
                   ZL 2011      一种异形截面法兰的
 31     实用新型                                     2011.10.28   2012.07.25         10 年
                   2416538.2    热变形装置


      评估基准日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如下表:

错误!链接无效。                                                               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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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权利期限
                   ZL 2014 2
  1     实用新型               钻模                 2014.09.24    2015.01.14         10 年
                   0550808.2


      (3)非专利技术
      a 海上风电塔筒法兰生产技术
      海上风力发电对风电设备的低温冲击和耐腐蚀要求比陆上风电要求高很多,加大
了产品的制造难度,是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重要因素。恒润环锻向钢厂定制成分进行
改进的原材料,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生产的大型海上风电塔筒法兰的性能达到国际
水平,可以替代同类型的进口产品。恒润环锻生产的海上风电塔筒法兰已成功配套我
国第一座海上风场——上海东海大桥风电场 3.6MW 和 5.0MW 风电样机和我国最大海上
风电场——江苏如东海上风电场 3.0MW 和 5.0MW 风机样机;2012 年 5 月,与韩国三
星重工签署了 7.0MW 海上风电配套塔筒法兰供货合同,是目前国内较少能制造 7.0MW
及以上海上风电塔筒法兰的企业之一;2014 年 10 月,与西门子集团签订了全球采购
框架协议,成为西门子集团海上风电塔筒法兰的核心供应商之一。
      b 核级环形锻件生产技术
      核级锻件属于高端锻造产品,对产品性能及防污染要求尤其苛刻。随着核电技术
向大型化发展,对基础零部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核电中的反应堆压力容器(RPV)、
蒸汽发生器(SG)等关键设备所需的超大型锻件的制造技术和生产能力,成为制约我
国核电高速发展的瓶颈。公司通过研究相关资料,制定了中大型核级环形锻件的制造
工艺和防污染的控制办法,通过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工艺过程的控制,成品清洗液、
包装材料的选择以及制造车间清洁度的控制,形成了核级环形锻件的生产技术,并得
到国外客户的认可。2014 年 3 月,恒润重工通过了由德国 EnBW 核电集团基于德国核
安全标准 KTA1401 执行的产品认证。
      c 汽轮机系列环件热处理工艺
      西门子和 GE 定制的汽轮机用系列环形锻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为严苛。恒润
重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系列产品的锻造工艺、热处理工艺进行了研发,经过多
次的试验,确定了锻造温度区间、加热温度、加温速度、保温时间、冷却温度等一系
列参数,形成了特有的汽轮机用环件热处理工艺。
      上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未纳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但企业价值收益法的
评估结论中已包含上述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上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已纳入了收益
法评估的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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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释义: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
    2、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通过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
象自身条件等因素,评估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为
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在确定评估基准日时,委托方与相关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考虑了相应经济行为
的计划安排和评估机构的建议,具体分析了经济行为的性质,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
实现日接近,以便于有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并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减少评估基准日
后的调整事项。该基准日离经济行为实际开始运行日最近,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
符合本次评估目的。该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期中财务报表结账日,有利于资产的清查,
并有利于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的衔接,而且被评估单位资产在近期没有大的变
动,能反映整体资产状况。
    该基准日前后一定时期内,国家政策或行业政策无大变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
势稳定,因此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不会导致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日前出
现重大偏差。
    在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利率、汇率、税率等,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标准。


     七、评估假设
    (一)前提假设
    1、评估基本情景假设---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所有待评资
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为了发挥资产评估在资产实际交易之前为委托人提供资产交易底价的专家判断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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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时又能够使资产评估得以进行,利用交易假设将被评估资产置于“交易”当
中,模拟市场进行评估就是十分必要的。交易假设一方面为资产评估得以进行“创
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它明确限定了资产评估外部环境,即资产是被置于市场交易
之中。资产评估不能脱离市场条件而孤立地进行。
       2、评估市场条件假设---公开市场假设
       评估市场条件假设包括公开市场假设和非公开市场假设,本项目采用公开市场
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
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设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假设就是假定比较完善的公开市场存
在,被评估资产将要在这样的市场中进行交易。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买者的
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
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公开市场是有范围
的,可以根据实际评估业务确定其范围。资产的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
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定。市场是公开的,也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市场
存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有一个有效的市场存在。有效市
场存在假设是双方以承认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从而实现资产评估的目
的。
       3、评估对象状况---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也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
状态的一种假定性描述或说明。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进行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
资产按约定或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
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持续经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强调现在持
续经营使用,更重要的是未来持续经营。持续经营假设分为几种情况,本次采用适
当扩大原有经营规模及适当改变原有产品结构的持续经营假设。这时,宏观上假设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行业的准入制度、市场分割状
况等得以维持目前格局;微观上假设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管理结构得以维持,
公司的会计政策、税赋情况与现时政策基本一致,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经
营范围和方式等基本保持不变,经营规模及产品结构在可以预见的前提下适当改变,
被评估单位可以合法地持续经营下去。持续经营假设是在一定市场条件下对被评估
资产使用状态的假设,其评估结果使用范围常常是有限制的,它只对特定的买者或
者卖者是公平合理的。
       (二)一般假设
       1、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假设,即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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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限定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没有违背国家产业政策
和行业准入的限定;
       3、银行贷款利率假设,即假设银行贷款或其他筹资方式利率不发生较大变
动;
       4、税收政策假设,假设国家税收政策不发生较大变化或税收政策的变化对被
评估单位不产生较大影响;
       5、会计政策假设,即假设会计政策不发生较大变化或会计政策的变化对被评
估单位不产生较大影响;
       6、通货膨胀假设,假设不发生明显或恶性通货膨胀;
       7、资产使用假设,即假设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能有效
使用且现有用途基本不变,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果的
影响;
    8、交易方式假设,即本项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结果的影响;
       9、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假设,即本项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发生
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0、法律追诉假设:即本项目假设被评估单位历史上不存在未被发现、未被处
理的违法违规情况,因此未考虑因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被法律追诉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
    11、资产权属假设
    本项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均合法拥有完全产权,无任何权利
纠纷。
    12、评估依据假设
       假设评估中所依据的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科学、合理,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除本报告下文“特别事项
说明”中披露的不确定因素外,假设不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三)收益法预测特别假设
    1、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假设公司管
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保持稳定。
    2、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
向保持一致。
    3、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评估时的市场环境及生产
能力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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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估假定未来经营年度内,被评估单位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成功完成
并实现相关收入、成本。
    5、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
售策略、成本控制及经营模式等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
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
损益。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评估依据

    (一)评估行为依据
    1、南通锻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14 年 12 月 15 日);
    2、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4 年 11 月
12 日);
    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 年 11
月 29 日);
    4、委托方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
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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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09 号公布);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 号,2011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 6 月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1988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256 号发布     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10、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准则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
    2、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
则—基本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
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
意见》;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7 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0]214 号《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1]227 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2]248 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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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房 地 产 估 价 规 范 》( GB/T50291-1999 ) 及 《 城 镇 土 地 估 价 规 程 》
(GB/T18508-2001);
    9、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四)权属依据
    1、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
    3、被评估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4、被评估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被评估单位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
    6、重要资产购置合同、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
    7、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被投资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8、其他有关权属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太平洋汽车网、汽车之家网等专业汽车网站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
品牌家电网、万维家电网等电子产品专业网站;
    2、中国锻压网、中国锻压机械网等行业专业网站;
    3、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4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机电产品全球报价系统;
    5、财经出版社出版的《2009-2010 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6、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 号文)附件 2;
    8、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
标准规定》;
    9、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筑工程造价估算指标(2002)》;
    1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1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
建价【2014】299号);
    1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
    13、江苏省建设厅与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江苏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
    14、国家及江苏省、无锡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专业收费及有关规费的
文件;
    15、江阴市国土资源网公布的江阴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16、江苏土地市场网、江阴市国土资源网公布的江阴市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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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挂牌结果公示、建设用地监测点地价等数据资料;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
资发[2006]307 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 号);
    1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相关资料;
    2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采购明细表、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21、有关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及相关经济、技术资料;
    22、对有关资产、负债的询证函回函;
    2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数据;
    2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经营业绩预测及营运资本、资本性支出、筹资预测;
    25、同花顺 iFinD 金融查询终端软件;
    2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7、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调查、询证收集的有关价格资料;
    28、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查勘及技术鉴定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 550001 号《审计报
告》;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行
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4、被评估单位的其他有关资料。


     九、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受国内流通市场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取得足够的、可参照的、与被评估单位类
似的公司交易案例资料,在上市公司中寻找在现金流量、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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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类似的参考公司也很困难,不具备市场法评估的比较条件,在确定被评估单
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针对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评估对象的自身条件、所评具体资产的市场条件和价
值影响因素、评估的价值类型,结合收集掌握的资料情况,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容
易取得,企业未来经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因此,评估人员在经过分析后确定采用
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对企业价值采用对各类型的资产进行单项评估后再加和确定企
业价值的资产基础法,以及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分别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成本加和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
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全部资产评估值-全部负债评估值
       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各单项资产根据资产的具体类型、技术经济特征以及
所掌握数据资料的完整程度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各单项资产具体评估方法主要
有: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
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
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确
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
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公式 1:评估值=重置价值-实体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
或     公式 2: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出的评估值不低于该资产清理变现的净收益。
       重置价值是指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
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重置价值有复原重置价值和更新重置价
值两种,在考虑按照复原重置或更新重置确定重置价值时,要符合替代性原则。资产
的重置价值构成项目及重置价值数额,一般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用者在评估
基准日自行购置、建造或形成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并达到正常生产状况或进入生产过
程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项目及需要承担的费用金额来确定。当协议明确规定其中某些
费用由评估目的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支付时,该部分价值不计入重置价值。
       实体性陈旧贬值是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确定实体性陈旧贬值
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大修理、改造情况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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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
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从而确定实体性陈旧贬值额。
    功能性陈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计算功能性陈旧贬值时,主要
根据资产的效用,生产加工能力,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
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陈旧贬值额。
    经济性陈旧贬值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造成的贬值。计算经济性陈旧贬值时,
主要是根据由于产品销售困难而开工不足或停止生产,形成资产的闲置,价值得不到
实现等因素,确定其贬值额。当资产使用基本正常时,不计算经济性陈旧贬值。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值的比率。计算成新率时,
通过综合分析评估对象全新状态的价值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
状态相比较,相应得出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经济性贬值率,最后用百分
之百减去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经济性贬值率(%)得出成新率。
    我们具体采用公式2进行评估计算。
    2、市场法(或称市场比较法)
    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
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时点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
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在同一公开
市场中,两宗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土地价格因竞争而趋于一致。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PD――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数
    (三)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介绍
    1、收益法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现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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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        n     Ft
             P= ∑ ─────
                  t=1         t
                        (1+i)
         式中:P——评估值;
               F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当收益期无限时,t为无穷大;
               当收益期有限时,Fn值中还包括期末资产剩余净额。
               i——折现率;
       收益期限、预期收益额要由评估人员分析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收益情况确
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的比率,它反映资产与其未来营运收益现值之间的
比例关系,它要由评估人员根据社会、行业、企业和评估对象的资产收益水平综合分
析确定。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所确定的企业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预期收益权利
所支付的货币总额。从市场交换的角度,企业的价值是由企业的获利能力决定的。运
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是将评估对象置于一个完整的、现实的经营过程和市场环
境之中,并且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之上,对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整体评价,为
各方投资者提供交换价格的重要依据。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的适用条件为:(1)企业经营性资产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2)能够对
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3)能够对与资产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
行合理估算。
       3、评估计算模型及基本思路
       收益法评估计算采用如下模型:
       (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投资资产价值(企业价值)-付息债务;
       (2)全投资资产价值(企业价值)=企业经营资产价值+非经营资产及溢余资产
价值-非经营性负债及溢余负债;
       (3)企业经营资产价值=企业经营资产未来收益折现值。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思路是将被评估单位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并为
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对未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恒宇金属的资产、负债
作为溢余资产、负债评估。
       4、企业经营资产评估模型的选取
       对企业经营资产采用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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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F1    DCF 2      DCF 3         DCFn         Pn
     P0 =        +          +          +…+          +
            1 R    (1  R)
                          2
                              (1  R) 3
                                            (1  R) n
                                                       (1  R) n
     或:
            n
                  DCFi               Pn
     P0 =    (1  R)
            i 1
                          i
                              +
                                  (1  R) n
     式中: P0:              为期初投资的价值
                   Pn:       为 n 年后投资的价值(终值)
                  DCFi:为第 i 年年内的自由现金流量
                  R:         为折现率
    5、收益年限及终值的确定
    评估中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能持续经营,因此我们确定
其收益年限为无限期。终值 Pn=DCFn+1/R(按永续年金法确定终值)。
    6、企业未来自由现金流 DCFi 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CFF=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非现金营运
资本再投资-经营现金再投资-资本性支出
    其中:
    息税前利润=主营营业收入-主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除利息外的其他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
损失不是现金流出项目,此处将其视为现金流出项目);
    非现金营运资本再投资=本期非现金营运资本-上期非现金营运资资本;
    非现金营运资本=经营性流动资产(不含货币资金)-经营性流动负债(不含有息
负债);
    经营现金再投资=本期经营现金余额-上期经营现金余额(经营现金为不含溢余现
金的货币资金);
    资本性支出=经营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值增加
                    =经营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净值增加+折旧与摊销。
    7、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模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股东权益资本要求的回报率;
             E:股东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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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E/(D+E):权益资本占投入资本的比例;
            D/(D+E):债务资本占投入资本的比例;
            Kd:税前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要求的回报率 K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模型)计算。
    公式:Ke=Rf+β *ERP+Rs+Rc
    式中:(1)Rf:无风险报酬率,参照国家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
照到期日据评估基准日五年以上国债的平均到期收益率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2)ERP:市场风险溢价(市场期望报酬率 Rm-无风险报酬率 Rf)。对市场期望
报酬率 Rm,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
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深证成份指数自
199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取其加权
平均数(按评估基准日沪深两市总市值加权)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
    (3)β :风险系数,因被评估单位是非上市公司,无法直接取得其风险系数,
故先求出参照可比的上市公司的β 系数,以参照可比的上市公司无财务杠杆的β 系数
平均值,按照被评估单位自身的资本结构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β 系数。
    (4)Rs、Rc:公司规模风险及特有风险回报率,分析被评估单位在规模、融资
渠道、市场影响力等方面与上市公司相比存在的差距,确定企业规模风险及特定风险
溢价 Rs、Rc。
    8、非经营性资产或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或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常性及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或超过
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采用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成本法或市场法)确认其评估
值。
    9、有息债务
    有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以上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等文件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目
的、被评估单位和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资产评估准则以及会计核算的一般原
则,按照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所约定的事项,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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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实施了验证核实;对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评估人员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
评估程序。从接受评估委托,到完成评估项目、提交评估报告,整个评估过程分为六
个阶段: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
    1、初期接触:在签署评估委托协议前,本公司派出项目经理与委托方进行接触,
了解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向委托方介绍我公司的基本情况、评估程序
以及对本项目的相关建议等,并就委托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用途及使用人、评估对
象及范围、评估收费以及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如何协助工作等事项进行协商。
    2、确定评估目的并了解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进展情况及实现的可能性。
    3、了解资产的构成及分布,界定评估范围,明确具体评估对象。
    4、委托方选定评估基准日:委托方与有关机构商定后,确定 2014 年 9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
    5、评价评估风险,初步确定重点评估领域及主要评估方法。
    6、根据本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的操作要求,在上述事项确定以后,由项目经理拟
订评估工作方案,选派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
    7、与委托方就评估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资产评
估委托协议。
    (二)资产核实阶段(现场调查及收集资料阶段)
    资产核实主要以盘点核对实物、函证及查账等方式进行,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布置资产评估申报工作,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并填报资产评估申报
表,收集资产评估相关文件资料。
    2、了解评价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资产管理的制度,并考虑其执行情
况,认定其符合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
    3、对被评估单位填报的委估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征询、审核、鉴别;并
与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有关财务会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
的问题进行取证核实,并请被评估单位作出修正。
    4、核对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账的金额,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同时详细了解实物
资产的品质状况和使用情况。
    5、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填报的内容,评估人员会同被评估单位有关专业
人员到现场对实物进行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分析实物性资产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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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数量及使用情况,获取其历史成本构成。
       6、收集、验证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判断其真实有效性。
       7、查阅资产的有关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往来账目、发票等财会资料。
       8、对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查勘和
鉴定,了解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用途及收益情况,了解机器设备、车
辆、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9、对其他无形资产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10、查阅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
       11、查验往来款项的形成过程,查明其真实性、完整性、可收回性及受益期。
       12、获取有关的合同协议。
       13、核实负债,确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
       14、收集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的数据资料,包括历史年度销售、成本、薪酬、
费用等财务数据;
       15、对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及现时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产品的应用行业、市场
占有率、市场布局、生产能力、核心技术、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等等进行全面调查
了解;
       16、通过下发调查问卷或直接访谈的方式对企业经营的优势、劣势、面临的威
胁及发展机会进行全面调查了解;
       17、指导被评估单位对未来盈利、营运资本、资本性投资以及债务筹资进行预
测。
       (三)资产基础法评定估算阶段
       在查勘核实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技术特性、经济价值和使用时间
等情况,对被评估资产的完好状况进行鉴定,对所评资产的性能、质量、成新率、可
使用年限、资产功能变化等作出评定,运用收集的市场价格信息和询问、调查的现行
价格、各项取费标准及依据,计算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具体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由于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目的实现后仍维持原有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且
被评估流动资产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故评估时采用重
置成本法。对于有根据表明被评估资产账面值与现行公允价格一致时,取账面值为
评估值。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对货币资金进行了核实,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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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评估明细表与明细账、总账、报表的金额是否相符,通过抽
查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核对原始发生数及基准日期后的发生额,结合所收回的
询证函判断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对应收票据进行了监盘,并查阅应收票据备查簿,对
评估基准日后的收款、贴现及背书转让情况进行了核对。
    在核实的基础上,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具体分
析各项数额发生的时间和原因,判断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应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
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会计准则计算坏账准备的方
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得到评估值;
对于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核销的或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按零值计
算。对预付账款,评估人员具体分析各往来款项的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欠款人
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各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作出判断,根据所能收回的
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
的帐面值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
产或权益的预付货款,其评估值为零。
    (3)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
    对外购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物资,根据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得出
各项材料的评估值。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发出商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
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公式为:产成品评估值=实际数量*不含
税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适当净利润率)。对不
能正常销售或客户弃单但可以作为原材料再次利用的产成品,按其对应材质的原材
料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按原材料的市场采购价格乘以该类产成品重量确定评估值)。
    对在产品,先按产成品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其完工程度确定在产品评
估值。
    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零值评估。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摊费用,以经核实后的摊余价值(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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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恒宇金属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首先按资产基础法评
估出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乘以子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计算被评估单位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德国 EB 公司,因委托方已聘请了德国 BDO 对其评估基准日的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负责本次专项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经审计后的外币报表
已折算为本币报表,根据其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该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为负数,又经了解,该公司为小型贸易型公司,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主要
为电脑等少量的办公设备,主要经营场地仓库、办公室等均为租赁使用,且没有知识
产权等无形资产,因此本次对该公司的评估直接利用会计师的审计结果,采用该公司
经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反映的净资产确定被评估单位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评估值,因该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负数,因此对该长期股权投资按零值评估。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工程预
(结)算、决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首先根据各建(构)筑物的结构、装修
标准以及江苏省有关预结算定额标准及无锡市建筑市场状况,通过间接法求得评估原
值。此评估原值由前期费用、综合造价、政府规费、管理费用和资金成本等五部分组
成。然后再通过现场勘察其使用状况、保养情况,并作现场完损等级鉴定,根据估价
经验确定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利用年限法或完损等级评定法,综合
评定其成新率。最后根据评估原值(重置价值)和成新率计算评估值。对被评估单位
能够提供工程预(结)算、决算资料的建筑物,按现行的造价计算程序及价格标准对
预(结)算、决算资料进行调整。
       具体步骤如下:
       A、评估原值的确定
       评估原值=房屋重置建筑安装总造价+前期费用+配套规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资金
成本
       其中:
       ①房屋重置建筑安装总造价
       对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工程预(结)算、决算资料的建筑物,我们在对实物进行
勘察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替代原则,采用单方造价比较法进行评估;在已求取的土建
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根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采暖等安装工程占土建工程造价
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安装工程造价,最后汇总得出总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被评估单位能够提供工程预算、结算或决算资料的建筑物,按现行的造价计算
程序及价格标准对预算、结算或决算资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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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前期费用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有关规定,前期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按工
程建安造价一定比例计取。
       ③配套规费
       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有关规定计取配套规费。
       ④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房屋重置建筑安装总造价、前期费用和配套规费之和的一定比
例。
       ⑤资金成本
       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息期以建设期的一半计算,年利息率分别按评估基准日时
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式为:(建安造价+前期费用+配套规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1/2 建设期×年利息率。
       B、成新率
       采用综合成新率确定成新率,综合成新率取年限成新率和现场鉴定成新率的加权
算术平均值。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0.4+ 现场鉴定成新率×0.6
       ①年限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上式中建筑物经济使用年限是根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同结构类型、使用用
途以及土地使用年限综合考虑确定的。
       ②现场鉴定成新率的确定
       现场鉴定成新率的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步骤:
       a 首先是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对房屋建筑物逐一进行实地勘察,对建筑物各部
位使用情况作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建筑物各部位成新进行评分。
       b 根据建筑物各部位在总体结构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分部工程的权重,权重合
计为 1,各分部工程的满分为 100。
       c 以各分部的实际情况与标准情况相比较,得出该分部观察评定的评定分,再根
据各分部工程的权重汇总后得出现场鉴定成新率。
       (3)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评估人员听取了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总体情况的介绍,根据设备分布的特点对机
器设备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勘查,对设备的运行环境、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影
响估价的因素进行详细了解。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的价值。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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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净值=评估原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各种设备和车辆的重置价值由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及其他
必要合理费用等组成。即:
    重置价值=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评估视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方法,确定重置价值。
    对于其中的国产设备或在国内有代理商、代表处销售的进口设备,其重置价值
主要参照国内市场相同或同类型设备的现行市价,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加计或不加计
税费、运杂费、安装费等予以确定。运用已掌握的各种国内设备近期价格信息资料,
结合市场调研,考虑不同厂家的制造质量因素及产地、时点和实际成交价差等因素的
影响,以评估基准日前后一定时期较稳定的价格作为所评估设备的现行购置价,对于
不需要安装的小型或价值较低的设备,按市场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对于体积和重量
较大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按市场购置价并考虑一定的运杂费用计算重置价值;对需
要安装的设备,另加计必要的运杂、安装、调试费后确定其评估原值。被评估单位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能够抵扣,因此重置价值中的购置费
取不含增值税的购置价。
    对直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的进口设备,通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代理商询问
近期内相同设备的市场成交价,确定进口设备的离岸价(FOB 价)或到岸价(CIF 价),
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依次考虑进口设备的海运费、保险费、外贸手续费、银行手续
费、基准日汇率、关税、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和资金成本,
以确定设备的重置价值。其公式如下:
    重置价值=离岸价(FOB 价)+国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海关监管费(免收)+国内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对国内采购的电子设备,不考虑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直接以现行市价作为其评
估原值(以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原值)。
    对运输车辆,以评估基准日汽车市场价为依据,并计加车辆购置税(以不含增值
税车价为基数确定)和其他费用确定重置价值。重置价值中的购置费取不含增值税
的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税率为 10%。
    2)成新率的确定
    设备的成新率反映的是设备的实体性损耗和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成新率的
确定需考虑设备技术状况和工作时间等因素。
    A、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设备的成新率反映的是设备的实体性损耗和功能性贬值。成新率的确定需考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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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技术状况和工作时间等因素。
    技术鉴定成新率:反映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鉴定成新率由评估人员和专业技术
人员在现场对设备进行勘察而得出。主要通过下发技术现况调查表进行调查,查阅
运行记录、大修理技改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及现场实地勘察鉴定,与实际使用、维
护人员座谈等手段进行。对于由多个部分组成的系统,则由各部份的鉴定成新率乘
以各部分在总体中所占的比重(权重)后加和而得出。
    理论成新率:设备的实际已使用时间和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对其成新率有重大影
响,故用年限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的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因本次评估的设备均能满足或基本生产工艺要
求,故没有考虑功能性贬值;也不存在开工不足、资产闲置等价值得不到实现的因素,
故也未考虑经济性贬值。
    综合成新率:同时考虑理论成新率、技术鉴定成新率,综合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对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重点设备按综合成新率确定成新率,对一般设备直接以
使用年限成新率确定成新率。
    B、运输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车辆的成新率反映的是车辆的实体性损耗和功能性、经济性贬值。成新率的确定
需考虑车辆现行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
    勘察成新率:反映车辆的的实际技术状况。勘察成新率由评估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员在现场对车辆进行勘察得出。主要通过下发技术现况调查表进行调查,查阅运行
记录、大修理技改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及现场实地勘察鉴定,与实际使用、维护人
员座谈等手段进行。
    年限成新率:车辆的实际已使用时间和规定使用年限对其成新率有重大影响,故
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公式为: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里程成新率:根据车辆已行驶里程和规定行驶里程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
    行驶里程成新率=尚可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评估范围的车辆均正常使用,满足生产经营正常需要,
故不考虑功能性贬值;对正常使用的车辆因没有资产闲置、价值得不到实现等因素,
所以也不考虑经济性贬值。
    综合成新率:同时考虑理论成新率(理论成新率根据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孰
小确定)、技术鉴定成新率,综合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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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车辆的成新率计算中的规定使用年限和规定行驶里程,依据商务部、发改委、公
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参考类似车辆的使用年限确定。
    对规定了强制报废年限的,当年限成新率低于里程成新率或勘察成新率的,直接
以年限成新率作为车辆的成新率。对没有规定强制报废年限,或虽规定了强制报废年
限,但年限成新率高于里程成新率或勘察成新率的,成新率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综合成
新率确定。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对土建工程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加上适当
的资金成本为评估值;对设备安装工程,因发生日期据评估基准日较近,账面价值中
无不合理费用,故对设备安装工程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对土地使用权,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对临近地区调查之
后,根据估价对象土地的特点、现状用途及开发项目本身的实际状况,对委估土地使
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评估过程如下:
    1)现场勘察: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对影响宗地价格的区域因袭、个别因
素进行调查了解。
    2)市场调查,选取交易案例:对江阴市土地市场评估基准日前后土地使用权市
场交易情况进行调查,搜集交易实例,选取与是估价对象的类似宗地、成交日期与评
估基准日相近,不超过一年、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交易案例为
可比实例。一般选取三个可比实例。
    3)选取可比实例后,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
础,统一其表达方式和内涵。
    4)进行交易情况修正,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5)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时点的
价格。
    6)进行区域因素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
象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
    7)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应将可比实例在其个体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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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状况下的价格。
       8)选取的多个可比实例的价格经过上述各种修正之后,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求出
一个综合结果,作为比准价格。一般取修正后可比实例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准价
格。
       9)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出比准价格后,用比准价格乘以土地使用权面积得出评估
结果,再在此评估结果上加上取得税费(契税)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为专利权、高尔夫会员卡及管理软件、财务软件使用权。专利权账
面价值为专利申请费用,因在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结论中已包含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
值,因此在资产基础法中对专利权不再单独用收益法评估,按其账面值为评估值。对
高尔夫会员卡及管理软件、财务软件使用权,以该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使用权价格)
为评估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各类存货的评估情况,分别对其评估减值部分的减值额合计乘以税率确定该类递延所
得税资产评估值;对其他原因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其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
值。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款、设备款,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3.负债的评估
       对被评估单位评估目的实现后需要实际承担的负债,直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四)收益法评定估算阶段
       运用收益现值法,即用现金流的折现价值来确定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分为如
下几个步骤:
       (1)预期未来一段有限时间(通常是未来 5 年)的现金流量;
       (2)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现金流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
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3)确定该有限时间段后的企业的剩余价值(残值),再将其折现为现值;
       (4)将有限时间段现金流现值与有限时间段后的剩余价值现值相加,得到企业经
营资产价值;
       (5)在企业经营资产价值基础上加上在资产基础法中评估出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减去非经营性负债后得出企业全投资资产价值;
       (6)用企业全投资资产价值减去企业付息负债后得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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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汇总阶段
    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再核实相关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
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依据评估工作底稿,组织撰写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
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委
托方征求意见,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及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
    (六)提出报告阶段
    最后根据内部审核、修订的结果,形成最后评估结论,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出具
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结论

    经实施以上评估程序,以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1、成本法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 52,982.10 万元,评估价值 65,865.10 万元,评估增值 12,883.00
万元,增值率 24.32%;负债账面价值 26,784.30 万元,评估价值 26,784.30 万元,
评估增值 0.00 万元,增值率 0.00%;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6,197.80 万元,评估
价值 39,080.8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零捌拾万捌仟元整),评估增值 12,883.00
万元,增值率 49.1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1,084.92     41,299.46        214.54         0.52
非流动资产                     11,897.18     24,565.64     12,668.46       106.4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879.46     14,454.26      9,574.80       196.23
      固定资产                  2,950.46      5,024.19      2,073.73        70.28
      在建工程                  1,339.58      1,365.01         25.43         1.90
      无形资产                  1,170.27      2,121.25        950.98        81.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34        226.86         43.52        23.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74.08      1,374.08
           资产合计            52,982.10     65,865.10     12,883.00        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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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负债                         26,784.30         26,784.30
           负债合计              26,784.30         26,784.30
       股东全部权益              26,197.80         39,080.80      12,883.00          49.18
    2、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26,197.80 万元,评估值为 43,604.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肆亿叁仟陆佰零肆万元整),评估增值 17,406.20 万元,增值率 66.44%。
                                 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企业经营资产评估值                         74,891.66
加: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2,903.30   含未纳入盈利预测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减:非经营性负债                            2,411.71
企业资产评估值                             75,383.26
减:付息负债                               31,779.39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43,603.86
剔除非经营因素后的股东全部权益             43,112.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全部权益           43,603.86
减:缺少流通性折价                                     未考虑
加:控股权溢价(或减:少数股权折价)                   未考虑
股东全部权益                               43,604.00   取整,精确至万元
100%股东权益                               43,604.00   取整,精确至万元
100%股东权益账面值                         26,197.80
增加值                                     17,406.20
增值率                                       66.44%


    3、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评估结果 4,523.20 万元,差异率 11.57%,差异的原
因主要是成本法评估中只对账面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未考虑账外无形资产的价值,
而收益法评估是基于对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判断,考虑了账外无形资产的贡献,收益
法评估结果中包含账外无形资产的价值。
    本次评估经过评估师依据实际情况充分、全面分析后,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理由如下:
    (1)成本法是在对被评估单位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和负债分别评估后,对
其进行汇总加和,求得股东权益价值。其评估思路是假设企业按基准日时的现状正常
有序的持续经营,企业的全部资产能够有效的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形成对企业贡献
力,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其资产的重置成本能够为潜在投资者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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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承认和接受。但成本法存在未予识别的无形资产未纳入评估范围的情形。
    (2)收益法是在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了解情况下,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
行分析,识别经营性的业务与非经营性业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参与预测
的资产与负债、不参与预测的资产与负债。然后针对经营性业务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
期现金流和适宜的折现率,将其折算成现时价值,而得到企业的经营价值。对于不参
与预测的资产与负债,分别对其进行评估得到的结果,加入已求取的企业经营价值,
最终计算出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
    (3)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得出的,收益
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
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
示的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及未来的综合获利能力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因此收益法评
估完全体现公司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也包含有被评估单位的产品优势、技术优势、
人脉关系、人力资源、客户关系、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
    (4)被评估单位成立于 2003 年,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截至评估基准日拥有已
授权专利 31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还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依赖所掌握的先进生
产工艺,以及完善的生产、供应和营销系统,被评估单位近年来快速发展,产品已经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今年年初至今,由于风电行业的好转带动被评估单位
为风电塔筒配套的辗制环形锻件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利润也大幅增加。随着被评
估单位所瞄准的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其具有的产品优势、客户优势、技术优势等核心
竞争力将逐渐转化为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
东权益价值。
    评估人员经过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值,即江阴市
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市场价值为
43,60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陆佰零肆万元整)。
    本评估价值系对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公允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
书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
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
成立。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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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范围内有部分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恒润重工没有办理《房屋
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下表:
   明细表                   建成年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序号                     月                            m2         原值                净值
        2    热处理车间     2005.12     砼排架 1 层       1,368.00       900,376.78         325,340.28
        3    机修车间       2005.12     钢结构 1 层         380.00       250,104.66          90,372.30
             合计                                         1,748.00     1,150,481.44         415,712.58



       子公司恒润环锻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下表:
   明细表                     建成年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序号                       月                            m2        原值               净值
        3    锻造车间扩建     2013.07     钢结构 1 层       3,646.00   2,205,615.15        1,965,557.55
       10    4#车间扩建       2010.12     砼排架 1 层       2,721.47   6,293,805.72        5,787,950.24
       12    机修车间         2013.06     钢结构              720.00     215,000.00         202,336.50
             合计                                           7,087.47   8,714,420.87        7,955,844.29


       对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中未考虑办理至完整产权所
需缴纳的费用。该部分无证房屋建筑面积为被评估单位实测面积,未经法定专业测量
机构测量,与法定测量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我们评估时对被评估单位实测面积进行了
复核,未发现较大误差,仍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实测面积进行评估。如果被评估单位
的实测面积与法定专业测量机构测量的面积存在误差,应对相应评估结果作相应调
整。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存在如下未决诉讼事项:
       (1)恒润重工诉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恒润重工系业务往来单位,恒润重工为上海汉虹
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定作各类锻件、法兰。2012 年 6 月 18 日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确认,其账面结欠恒润重工 3,808,211.83 元;扣除其关联方杭州大和应付款项及
上海汉虹已付款项,尚余 610,359.83 元未付。恒润重工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向江阴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定作价款
610,359.83 元(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诉讼费亦由被告承担。江阴市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作出一审判决
[(2014)澄周商初字第 0100 号],支持原告恒润重工的诉讼请求,截止评估报告日,
该判决尚未生效,被告已上诉,二审尚未审理。
       (2)Ferronstaal 公司诉 EB 公司案
       2013 年 1 月,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德国 EB 公司销售了 434 个法兰盘给 Ferronsta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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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ng Supply GmbH。Ferronstaal 声称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换货。由于
建筑工程工期,以及中国制造商金鼎泰不接受换货,Ferronstaal 的客户自己购买
了新的法兰盘,并在 2013 年 12 月 18 日的信函中要求赔偿损失,包括换货和工厂停
工期损失约合 298,000 欧元。2014 年 3 月,Ferronstaal 向柏林的法院提起了对 EB
公司的诉讼,并要求赔偿 240,000 欧元的损失以及加工费。
    2014 年 10 月 30 日 EB 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代表 Rolf Sasse 先生进行电话讨论。
根据从 Rolf Sasse 先生处获得的解释,目前无法估计 EB 公司胜诉的几率,也不能估
计 Ferronstaal 要求的损失金额占保险涵盖金额的百分比。如果 EB 公司败诉,更多
的诉讼费需要 EB 公司支付,约合 22,000 欧元。
    EB 公司未能确认与 Ferrostaal Piping Supply GMBH 公司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
其诉讼赔偿金约为 26.2 万欧元到 32 万欧元。会计师审计时按照预计赔款(26.2 万
+32 万)/2=29.1 万欧元,扣除金鼎泰的应付款项 117,826.63 欧元,差额 173,173.37
欧元计提或有负债,折算成人民币 1,351,600.84 元。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以下资产已设定抵押权:
    (1)评估单位以其拥有的江阴市周庄镇砂山大道 283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澄
土国用 2011 第 23150 号、使用面积 35309 ㎡),房产证(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hs10005516、面积 19013.94m)作为以下贷款的抵押物: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           3500万元             2014-7-4            2015-6-30

  中国光大银行           1500万元             2014-7-1            2015-6-30

    (2)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恒润环锻以其拥有的江阴市祝塘镇祝横路 181 号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 2009 第 10679 号、使用面积 41724.46 ㎡)房产证(澄房权证
江阴字第 fcj0003177 号、面积 13229.82 ㎡),房产证(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cj0003178
号、面积 21797.32 ㎡),房产证(澄房权证江阴字第 fcj0003179 号、面积 6697.32
㎡),机器设备 7M 碾环机一台、XP1CMF-2500A 液压机一台、XP1CMF-4500A 液压机一
台作为以下贷款的抵押物: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00万元             2014-4-4             2015-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00万元            2014-7-15            2015-7-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000万元            2013-12-31           2014-12-31

    (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恒润环锻以其拥有的江阴市祝塘镇祝横路 181 号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澄土国用 2013 第 26138 号使用面积 58477 ㎡)作为华夏银行 3000 万的
贷款抵押,借款期限:2014 年 1 月 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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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4 年 11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下调金融机
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4 个百分点至
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2.75%。但由于目前贷款利率已经
放开,央行不应该也没有能力干涉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因此我们判断央行此次
降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评估结论也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除上述评估基准日后央行降息事项外,我们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评估基
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如下原则
处理:
    (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
    (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3)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5、本项评估中没有考虑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
对象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6、评估结果中未考虑评估范围内各长期资产评估增减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7、对评估参数的估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经分析比较,确定销量、平
均单价、汇率、直接材料(钢材)平均单价、付现销售及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市场风险溢价为敏感性因素。在本次评估中,按评估师已确定的预测数据及参数
取值,评估结论为 44,567.00 万元。当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汇率取值增加 1%,直
接材料平均单价、付现销售及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市场风险溢价取值减
少 1%幅度时,评估值计算结果为 55,211.00 万元;当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汇率取
值减少 1%,直接材料平均单价、付现销售及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市场
风险溢价取值增加 1%幅度时,评估值计算结果为 34,325.00 万元。上述敏感性分析
计算仅为揭示评估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对评估值的影响,以及说明评估结论存在的不
确定性,供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但并不影响评估师基于已掌握的信息资料
对相关评估参数作出的估计判断,也不影响评估结论的成立。
    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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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文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效力限制
    1、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报有关部门备案或
核准的,委托方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2、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并在评估对象
所处现行生产经营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有效;
    3、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只能用于评估载明的评估
目的,供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使用;
    4、本评估报告的有关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为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只可与本
报告书正文配套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二)评估报告的使用期限限制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如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没有实现
或完成,评估结论失效。
    (三)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限制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
用,评估报告书仅限于报告载明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的使用者使用。除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
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
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报告日为 2015 年 2 月 11 日。(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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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顺林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吴吉东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冯 艳




                                          错误!链接无效。

                                          201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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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 004 号


                                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一、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营业执照

      四、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主要资产权属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

            车辆行驶证
      六、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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