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7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5-009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6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的董事 9 人。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朱琼、刘志彬、魏建华、吴
建新、刘志耕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召集和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对照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
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是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体股东,即:承立新、周洪亮、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香港)网
路咨询有限公司、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恒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郭庆、
吴伯平、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承立新等视同公司的关联人,郭庆是公司的关联人,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 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
云汉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郭庆、承立新等,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
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认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5500001 号)、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006 号)、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004 号)予以确认,
对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
字[2015]第 004 号)予以确认。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郭庆、承立新等,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
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 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
云汉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逐项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标的资产
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
东,即:承立新、周洪亮、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
限公司、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控股
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承立新、周洪亮、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中
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75%
股权,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
限公司、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 25%股权。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计、评估基准日
标的资产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资产定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2015 年 2
月,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5]
第 004 号),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604 万元。经充分协商,确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3,5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总额为 32,625.00 万元,
现金对价总额为 10,875.00 万元。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过渡期
过渡期指自标的资产定价审计基准日(2014 年 9 月 30 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
期间。标的资产办理至公司名下工商备案登记之日为交割日。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期间损益
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的收益归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
照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承担。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
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
为当月月末。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应在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 45 日内协同公司将相应股权过户至公司名
下(以工商登记之日为准)。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应给受损失方补偿以使其免
受损失。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
有限公司、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承立新、周洪亮、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东台
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发行股份部分由承立新、周洪亮、江
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
公司、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分别拥
有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对价认购。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配套募集资金部分
本公司拟向郭庆、吴伯平、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郭庆、吴伯平、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货币认购。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即 14.29 元/股。(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
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4.29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数量
1、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326,250,000/14.29。对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确认股数。具体
发行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承立新 14,611,617
周洪亮 3,652,904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 1,522,043
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22,043
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 722,971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8,817
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0,255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股份数为准。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
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25%,即不超过 10,875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761.02 万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股份数为准。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 锁定期安排
1、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承立新、周洪亮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标
的企业 201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盈利补偿对象所持股
份的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则盈利补偿对象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标的企业 2017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
份补偿部分后,解禁盈利补偿对象所持剩余股份。
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粤投
资有限公司、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郭庆、吴伯平、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股份自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竞业禁止
承立新、周洪亮自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起,在任何
时间和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与南通锻压和恒润重工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
服务以及其他与南通锻压或恒润重工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公司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
人、顾问等;承立新、周洪亮无论任何原因从恒润重工离职后,不得在与南通锻压
或恒润重工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生产或者经营与南通锻压或恒润重工同类的产品或业务。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润重工将纳入公司的子公司管理体系。盈利承诺期内恒润
重工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南通锻压委派 3 名,承立新、周洪亮委派 2 名。恒润
重工将设监事 1 名,由南通锻压委派;南通锻压有权委派财务负责人和副总经理各
1 名;恒润重工董事长由承立新担任,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总经理提名,恒润重工董事会聘任。盈利承诺期满后,恒润重工董事会的设置由南
通锻压决定。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全体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在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
有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现金对价。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南通锻压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南通锻压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本议案涉及的 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
云汉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逐
项对照并进行了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 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
项,以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商务
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 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江阴
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立新、周洪亮、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
(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
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整持有江阴市恒润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 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同业竞争。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
认可。本议案涉及的 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已回避表决,经 5 名
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
认可。本议案涉及的 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已回避表决,经 5 名
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承立新、周洪亮、江阴市鑫裕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中水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
限公司、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郭庆、承立新等,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
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承立新、周洪亮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郭庆、承立新等,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
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郭庆、吴伯平、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郭庆、承立新等,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
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或者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定价依据,本公司聘请了江
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银信评
报字[2015]第 004 号”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
涉及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就本次交易的
评估事项,公司董事会确认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独立、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或估值方法与目的
相关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江苏银信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
规。江苏银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
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因本次聘请
外,江苏银信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
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
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
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对标的公
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目标资产于评
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
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
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具
有可实现性,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
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目标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
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魏建华、吴建新、刘志耕对本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郭庆、承立新等,4 名关联董事郭庆、郭腾、郭凡、刘云汉
已回避表决,经 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董事会关于
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公司顺利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涉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
宜,前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详细内容,在方案实施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决定发行时机等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事宜向境内有关政府
机构及监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合同;代表公司做出
其认为与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
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四)办理因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公司新增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宜;
(五)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涉及的工商等主管部门的登记手续;
(六)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南通锻压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经 9 名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天津基地数控重型锻压设备生产一期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对该募投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经 9 名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开始,在南通锻压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召开公
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