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11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5-031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5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锻压产业园
区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
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
量8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800万股)的62.5000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8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62.500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2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2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2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2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2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2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0,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2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师、李良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
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