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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2016-01-25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
下:

    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发布《停牌公告》。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郭庆先生正在筹划部分股权转让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发布《关于停牌进展暨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庆先生决定终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同时公司拟对
某互联网广告公司或某金融类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公司股票自 8 月 6 日起继续停
牌。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
牌进展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由于公司相关事项涉及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4 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承诺争取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
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司预计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2.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
幅未超过 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3. 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初
步制定并安排项目工作时间表,启动尽职调查工作。

   4. 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5. 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重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

   6. 2016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古予舟、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天津太阳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羽腾达(天津)资产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厉敬东、高翔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与古予舟、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太阳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羽腾达(天
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厉敬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南通锻压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6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新余市安民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新余市源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博源定增一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南通锻压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7. 2016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16 年 1 月 23 日,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说明。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
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   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