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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6-02-02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6-013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如办理过户登记后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一、股份转让概述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先生的通知,郭庆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分别与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镤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郭庆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3,350 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2,370 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640 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虎皮永恒 1 号基金。

    本次股份转让后,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股份 3,35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7%;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 2,37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2%;虎皮永恒 1 号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 64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郭庆
    身份证号码:320622********2192
    住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丹桂园**幢**室
    (二)受让方之一: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

    (三)受让方之二: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1505-1506

    (四)受让方之三:虎皮永恒 1 号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镤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916 弄 1 号 1701 室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郭庆与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当事人:

    甲方:郭庆

    乙方: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的转让: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 3,350 万股股份(占标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7%),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数额受让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25.00 元/股,标的股
份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83,750 万元(人民币捌亿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4、协议签订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5、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庆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转让协议书》
    1、转让当事人:

    甲方:郭庆

    乙方: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代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签订本协议)

    2、标的股份的转让: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
持有的标的公司 2,370 万股股票。

    3、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以每股 25.00 元的价格受让甲方 2,370 万股标的公司股
票,股票转让价款为 59,250 万元(人民币伍亿玖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4、协议签订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5、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
份转让确认书时生效。

    (三)《上海镤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郭庆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转让协议书》

    1、转让当事人:

    甲方:郭庆

    乙方:上海镤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虎皮永恒 1 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虎
皮永恒 1 号基金签订本协议)

    2、标的股份的转让: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
持有的标的公司 640 万股股票

    3、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以每股 25.00 元的价格受让甲方 640 万股标的公司股票,
股票转让价款为 16,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4、协议签订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5、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
份转让确认书时生效。

    四、交易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新
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上市公司 3,350 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26.17%,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郭庆                        8,000          62.50%           1,640          12.81%
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3,350          26.17%
(有限合伙)
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                                        2,370          18.52%
虎皮永恒 1 号基金                                            640              5.00%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交易各方已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在江苏省如皋市
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事宜,并将在近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的申请,如取得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等批准材料后将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