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6-02-03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通锻压
股票代码:3002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庆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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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通锻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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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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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南通锻压 指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郭庆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持南通锻压股份,从而引起的持股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15号准则》 指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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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郭庆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20622********2192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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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业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南通锻压股份的目的,一
方面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
也是基于个人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庆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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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郭庆先生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 8,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0%,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 1,6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1%。
待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动。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郭庆 8,000 62.50% 1,640 12.81%
新余市安常投资
3,350 26.17%
中心(有限合伙)
嘉谟逆向证券投
2,370 18.52%
资基金
虎皮永恒 1 号基
640 5.00%
金
二、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郭庆
身份证号码:320622********2192
住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丹桂园**幢**室
(二)受让方之一: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
(三)受让方之二: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1505-1506
(四)受让方之三:虎皮永恒 1 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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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上海镤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 916 弄 1 号 1701 室
三、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郭庆与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当事人:
甲方:郭庆
乙方: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的转让: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 3,350 万股股份(占
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7%),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数额受让标
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25.00 元/股,标的
股份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83,750 万元(人民币捌亿叁仟柒佰伍拾万元
整)。
4、协议签订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5、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庆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协议书》
1、转让当事人:
甲方:郭庆
乙方: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代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签订本协议)
2、标的股份的转让: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
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2,370 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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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以每股 25.00 元的价格受让甲方 2,370 万股标的公
司股票,股票转让价款为 59,250 万元(人民币伍亿玖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4、协议签订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5、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股份转让确认书时生效。
(三)《上海镤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郭庆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协议书》
1、转让当事人:
甲方:郭庆
乙方:上海镤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虎皮永恒 1 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
虎皮永恒 1 号基金签订本协议)
2、标的股份的转让: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
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640 万股股票
3、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以每股 25.00 元的价格受让甲方 640 万股标的公司
股票,股票转让价款为 16,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4、协议签订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5、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
具股份转让确认书时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权益受限情况:无。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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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
卖南通锻压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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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2016]1 号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大股
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
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有
关条款的规定。
郭庆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相关规定并将遵守上述公告之
规定,不在证监会[2016]1 号公告规定的限制情形下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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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其他有关文件;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剑峰、李刚
3.联系电话:0513-82153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 庆
日期: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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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 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压产业园区内
股票简称 南通锻压 股票代码 3002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郭庆 江苏省如皋市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8,000 万股 持股比例: 62.5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减少 6,360 万股 变动比例: -49.69%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现持有数量: 1,640 万股 持有比例: 12.81%
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 否 √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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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 庆
日期: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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