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2-16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
自有资金充足,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魏建华 吴建新 刘志耕
二○一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