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2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201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将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届满,鉴于公司股权结
构已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
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名姚小欣
先生、李想先生、鲍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郦仲贤先
生、孟繁锋先生、黄幼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深圳
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之基金管理人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提名朱劲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郭
凡先生、张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计服务过程中,
坚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
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与公司2015年报审计工
作的衔接,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
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魏建华 吴建新 刘志耕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