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2016-03-25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6-033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改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说明
公司正在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计服务过
程中,坚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与公司2015
年报审计工作的衔接,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对《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
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改聘
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协商一致,考虑到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审计工作与公司2015年报审计工作的衔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不再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
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认为,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机构,考虑到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与公司2015年报审计工作的衔接,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2015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
与公司2015年报审计工作的衔接,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
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改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