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4-1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董事会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鲍蕾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凡先生、钱喆女士、郭敏女
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