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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05-26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6-059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或“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收到《关于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
    报问询函【2016】第 109 号)。公司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会计师”)对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并按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报告期公司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540 万元,占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 628.11 万元的 245.18%。请你公司说明:(1)公司购买的信托理财
    产品是否保本、保收益,是否开放型产品;(2)公司未将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收
    益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其合规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信托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信托                             合同约定的   本年度实际
 信托产品名称         信托认购日期              托管信托公司   信托本金
                                         期限                             预期收益率   收到的收益
百瑞恒益 103 号
制造业发展基金                                  百瑞信托有限
                  2014 年 11 月 3 日     2年                   8,000.00      11%           880.00
(众泰汽车股权                                  责任公司
收益权二期)
中泰成都温江
水务融资租赁集                                  中泰信托有限
                  2014 年 11 月 10 日    2年                   3,000.00      11%           330.00
合资金信托计划                                  责任公司
(第二期)



                                                  1
                                       信托                              合同约定的   本年度实际
 信托产品名称       信托认购日期              托管信托公司   信托本金
                                       期限                              预期收益率   收到的收益
中江国际银象
168 号大邑县民
                                              中江国际信托
生工程集合资金    2014 年 12 月 5 日   2年                   3,000.00       11%           330.00
                                              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第Ⅰ
期)
中融-享融 13 号
                                              中融国际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    2015 年 1 月 9 日    2年                   3,000.00       11%
                                              有限公司
划
合计                                                         17,000.00                  1,540.00


           根据公司与上述信托产品托管信托公司签订的信托协议,上述信托理财产品
       均不保证本金安全、不承诺最低收益,且均为非开放型产品,在信托持有期内,
       公司不能提前赎回。

           (2)根据证监会会计部 2014 年 3 月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问题的研讨情况
       通报:“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构成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应谨慎从严把
       握。对于非投资类上市公司,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购买及持有理财产品是企业日
       常资金管理行为,否则应将理财产品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近两年,公司财务状态稳健,应收账款回款控制在较好的水平,经营活动净
       现金流持续为正,偿债压力较小,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无其他新增大额资金需
       求,企业闲置资金较为充裕。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和 2016 年 2 月先后两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起先后投资多支信托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实现收益 1,698.22 万元。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判断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会存在一定规模的闲置资金,因此将继续投资于上述低风险
       理财产品。由于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作为日常资金管理的一种方
       式,因此将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处理。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认为公司对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披露符合相关要求。

            2、报告期公司以 900 万元收购江苏人人发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人人发)80%股权,确认商誉 864 万元。报告期江苏人人发亏损 39.74 万元,
                                                2
期末公司确认江苏人人发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为 842 万元,计提商誉减值 46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1)江苏人人发包含分摊
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2)2015 年 12 月,公
司以 15 万元受让浦勒斯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人人发 20%股权,已于 2016
年 1 月完成付款,请结合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及江苏人人发的经营情况说明前述
资产组合可回收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1)公司将江苏人人发整体的全部资产作为计算商誉的资产组组合,根据
江苏人人发编制的未来 10 年(2016 年-2025 年)盈利预测和现金流预测,采用
12%折现率计算公司的净现金流现值,未来 10 年净现金流现值合计数即确定为资
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公司通过预计江苏人人发 2016 年-2015 年每年的销售
收入、成本费用等测算出每年的预计净利润,在此基础上考虑每年的折旧及摊销
费用、存货的增减、经营性应收及应付项目的增减等因素测算出每年的经营性现
金净流量,再将每年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折算至 2015 年末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现值。因无确定的投资项目,故不考虑投资性现金流量的影响。根据计算结果,
未来 10 年净现金流现值合计为 1,067 万元,按照公司 80%持股比例,应享有的
净现金流现值为 854 万元(公司年报披露金额 842 万元,系笔误),与公司投资
成本 900 万元的差额 46 万元计提了商誉减值。

    (2)根据 2014 年 10 月公司与浦勒斯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书》:转让方(即浦勒斯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同)承诺江苏人人发未来三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 万元、300 万
元、400 万元,合计 900 万元,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6,000
万元、7,000 万元,合计 18,000 万元。转让方同时承诺未来三年经审计的累积
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承诺营业收入,转让方将以其持
有的江苏人人发 20%股权向受让方(即本公司)予以补偿。

    2014 年 11 月收购完成后,公司向江苏人人发派出了财务总监,但保持了原
经营管理团队不变,公司负责人仍为黄逸文。2015 年江苏人人发经审计的营业

                                    3
收入为 3,185 万元,净利润为-39.74 万元,均低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的 2015
年经营业绩。2015 年 11 月,经与黄逸文协商一致,公司以 15 万元取得浦勒斯
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人人发剩余 20%股权。

    2016 年 1 月,公司任命总经理郭腾为江苏人人发总经理,同时大力推进江
苏人人发与南通锻压在技术、生产资源、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资源共享,2016 年 1
季度,江苏人人发销售情况和财务状况较 2015 年同期得到明显改善,2016 年 1
季度新签合同额 1,375.60 万元,较 2015 年同期(695 万元)增长 98%。

    考虑到江苏人人发 2015 年承诺净利润为 200 万元,实际净利润为-39.74 万
元,转让方以 20%股权补偿 254.74 万元(200 万元-(-39.74 万元)+15 万元),
江苏人人发股权价值为 1,273.70 万元,80%股权相应的价值为 1,018.96 万元
(1,273.70 万元*80%)。与前述现金流预测计算的净现金流现值合计数相比,公
司选取较低者 854 万元作为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对商誉所属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计算准确,商誉减值计提
充分。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商誉所属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计算准确,
商誉减值计提充分。

       3、请结合行业发展、产品价格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
分。

       回复:

    (1)2015 年,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公司
所处金属成形机床行业受此影响也呈现“低位运行”的局面,市场竞争进一步加
剧。2015 年公司新签合同额 23,503.8 万元,较 2014 年同期(29,790 万元)减
少 21.1%。

    (2)2014-2015 年,受国内钢材价格不断走低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影
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承受较大市场压力,除新品及部分定制型产品外,从
下表可以看出具有可比性的通用型产品销售单价均有不同程度下浮。


                                     4
                                        销售单价
       主要产品                                                  变动幅度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YQ32-100                       36,025.65             47,008.55     -23.36%
YQ32-160                       59,658.12             68,376.07     -14.60%
YQ32-200                       75,213.68             89,743.59     -19.32%
YQ32-315                      108,547.00            133,333.33     -18.59%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照单个存货项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2015 年下半年,由于钢材价格大幅下滑,产品市场价格也随之下滑,
公司在计算存货跌价准备时,以 2015 年期末前最近一次的销售价格或期末时同
类产品市场价格扣除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后的净额作为可变现净值,根据公司财
务部门测算,南通锻压母公司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75.50 万元,子公司江苏人
人发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4.64 万元,合并抵消金额为 28.41 万元,2015 年期
末公司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11.73 万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请你公司说明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中应退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补
助款 100 万元的具体情况,收到该笔补助款时的会计处理、前期是否已确认损益
以及报告期间的会计处理。

    回复:

    根据《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 2013 年 5
月份将天津公司新建项目“天津基地数控重型锻压设备生产项目”向天津市西青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根据当时的规划,公司拟于 2013-2015 年期间
进行项目总投资 28,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19,800 万元。

    根据《天津市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经过网上申报和专家评审,天津公司新建项目被列入天津市 2014 年涉
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根据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要对项目专项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
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项目竣工后需报送验收报告,不能按期完成的
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将收回下拨的专项资金。

                                   5
     近两年,外部经济形势和行业形势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从稳健投资
的角度考虑,为保证公司新建项目产能的发挥与市场需求保持一定的协调性,适
当放缓了该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一期工程尚未完工投产,截止 2015 年底,该
新建项目总体投资额尚未达到当初申报备案金额。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财政扶持资金 100 万元,
公司将该笔资金暂计入“其他应付款”,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贷:
其他应付款-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100 万元”。

    如天津公司新建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把上述财政扶持资金
自“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如该项目不能达到验收要求,
公司将根据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上缴该笔资金。

     5、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及应收账
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金额等情况。

    回复:

     (1)2015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明细:

                                                               (单位: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诸城**机械有限公司                       13,675,213.67                  5.46%

上海**车身模具有限公司                    6,068,376.06                  2.42%

南通**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                  5,316,042.73                  2.12%

泰安泰山**制造有限公司                    5,128,205.14                  2.05%

安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864,162.38                  1.94%

             合      计                  35,051,999.98               13.99%


    (2)2014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明细:
                                                               (单位: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合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9,521,965.83                  2.92%


                                     6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上海**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8,334,615.40                     2.56%

南通**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7,179,719.15                     2.20%

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5,042,735.07                     1.55%

重庆**工贸有限公司                          4,683,760.68                     1.44%

                合    计                   34,762,796.13                    10.67%


   (3)2015 年度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明细:
                                                                  (单位: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
          单位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的比例(%)
长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分
                                   4,550,400.00       4-5年         15.93
公司

中航**有限公司                     1,790,665.01       3-4年          6.27

天津**木基材料有限公司             1,396,000.00      1年以内         4.89

柳州市**橡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75,000.00       2-3年          4.11

                                         6,700.00     2-3年          0.02
河南**起重吊钩有限公司
                                   1,108,733.00       3-4年          3.88

           合    计               10,207,498.01                     35.10


   (4)2014 年度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明细:
                                                                  (单位: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
          单位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的比例(%)
长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分
                                   5,450,400.00      3-4 年         14.28
公司

包头市**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3,767,923.00      2-3 年          9.88

中航**有限公司                     1,790,665.01      2-3 年          4.69

河南**起重吊钩有限公司             1,610,000.00      2-3 年          4.22

柳州市**橡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75,000.00      1-2 年          3.34

           合    计               13,893,988.01                     36.41

   (注:基于重要客户商业信息的考虑,将其详细名称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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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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