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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6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
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对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时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
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
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
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四、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上半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