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6-08-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锻压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南通
锻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南通锻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并于2011年12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200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82.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417.60万元,较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金额30,770.35万元,超募资金647.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22日全
部到位,并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2日出具的宁信会验字
(2011)015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南通锻压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南通锻压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概述
1、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原计划项
序 承诺投 资总额 金额 (%) 目达到预
募投项目名称 备注
号 资总额 计可使用
① ② ③=②/① 状态日期
大型精密成型液压机 2013 年 6
1 18,242.12 5,770.04 5,770.04 100.00% 已完工
扩产改造项目 月 30 日
数控重型机械压力机 2013 年 6
2 12,528.23 9,629.00 9,530.21 98.97% 已完工
生产项目 月 30 日
天津基地数控重型锻 2015 年 12
3 10,000.00 8,751.01 87.51%
压设备生产一期项目 月 31 日
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
4 6,018.56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超募资金 647.25
合 计 31,417.60 31,417.60 24,051.26 -- -- --
1、“大型精密成型液压机扩产改造项目”及“数控重型机械压力机生产项目”已于
2013年度按期完工并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2013年7月份起正式投入使用。
2、“天津基地数控重型锻压设备生产一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000万元,截止
2016年6月30日,实际使用资金8,751.01万元,已通过募投专户支付8,751.01万元,目
前生产厂房基本完成,整体项目正在实施中。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公司利益,在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天津基地数控重型锻压设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备生产一期项目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对“天津基地数控重型锻压设备生产一期项目”的预计
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1)因该项目建设初期受行政审批进程的影响,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出于
谨慎性考虑,施工单位对项目基建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从而影响了厂房
建设及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进度,最终引起项目整体延期;
(2)目前锻压设备行业经济运行仍处于低位徘徊状态,行业经济形势尚未明显
好转,下游行业投资动力不足导致重型锻压设备的市场需求有所缩减,公司从稳健投
资的角度考虑,对“天津基地数控重型装备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进度适当放缓,延长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股东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南通锻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
的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南通锻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炜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