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2-05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事先提交给
我们审阅,并经我们认真审议同意后,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修订、补充、完善后的《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摘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较为清晰地描述了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
易标的及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
事项及风险因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
内容。
3、公司与古予舟、九江市伍原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太阳
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羽腾达(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本次重组之目的,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姚小欣、
李想、朱劲波进行了回避。
5、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与升级,提高长期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