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16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
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新时代证券,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待聘请新的独立财务顾问后重新申报。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解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并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待聘请新的独立财务顾问
后重新申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