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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2-21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执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议案》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及资料,经审阅,我们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因未能充分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
以及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新闻发布会纪要的相关要点,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
问的议案》,且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
请》。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拟终止执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决议,并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
件的申请》。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执行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