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5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经审阅,我们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
认可意见
此次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上述
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