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7-04-25
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中汇会专[2017]1949号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2016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7]194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
基础上对后附的南通锻压管理层编制的《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南通锻压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
专项审计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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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南通锻压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南通锻压
2016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
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南通锻压2016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南通锻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己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广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磊
报告日期: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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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2016年 2016年度 2016年度 2016年
占用形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上市公司的 核算的 期初占用 占用累计 偿还累计 期末占用 占用性质
成原因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南通锻压设备(天津) 其他应收
子公司 1,125,644.21 8,367,958.61 4,550,030.91 4,943,571.91 内部借款 非经营性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有限公司 款
及其附属企业 江苏人人发机器制造 其他应收
子公司 10,000,000.00 2,980.67 10,002,980.67 内部借款 非经营性
有限公司 款
小 计 11,125,644.21 8,370,939.28 4,550,030.91 14,946,552.58
关联自然人
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 计
其他关联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总 计
法定代表人:姚小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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