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签署《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31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签署《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
同》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17年5月31日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23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南通锻压设备(天津)有限公司拟与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签署《天
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 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将非流动资产予以变现,有利于降低全资子公司南通锻压设备
(天津)有限公司的投资风险,提高公司资金运行效益,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
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签署《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
合同》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