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7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通锻
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
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维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
北京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自 2015 年启动至今历时较长,为配合并
快速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产业调整,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均同意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依法终止相关交易文件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2、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材料齐备,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