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07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8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终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及签署本次
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相关文件,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
案审议后,我们认为: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要由于本次重组历时较长,交易各方就
商业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为配合并快速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产业调整,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本次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并申请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本次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