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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1-23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2017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郭敏女士、钱喆女士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二、郭敏女士、钱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令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郭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时增补为战略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钱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