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2-08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2017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王廷
伟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廷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