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标的资产 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下发的 17227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一创投行”、“独立财务顾问”)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北京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家晶视”)2015 年 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业绩真实性进行了专 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亿家晶视业绩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亿家晶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二期 C14 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古予舟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97733978L 邮政编码 100024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经营范围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亿家晶视的整体业务情况 亿家晶视主要从事商务楼宇视频媒体的开发与运营,专注“楼宇高清数字 3.0 媒体”,公司定位于向写字楼办公的中高收入群体进行精准营销,主要通过 与 4A 公司等代理公司合作来为全国性的品牌客户、全球 500 强企业及区域知名 1 品牌进行形象宣传和营销策划。通过以“楼宇高清数字 3.0 媒体”为载体的楼宇 数字媒体广告发布系统,亿家晶视发布的相关广告始终保持着展示面积大、画面 高清、视觉表现有力、内容传输时效性高、监控性强的特点。“楼宇高清数字 3.0 媒体”采用高清液晶屏,设备主要分为 55 寸、42 寸及 32 寸三种形式,具体特 点如下: 广告媒体资源 楼宇高清数字 3.0 媒体 楼宇高清数字 3.0 媒体,是指在中、高档写字楼大堂或电梯厅播放的高 简介 清数码大屏广告,它能同时将图片与视频精彩呈现,采用 3G 技术无线 传送,高到达率,高覆盖面,高性价比 媒体定位 城市中高档收入的消费人群 媒体位置 中高端商务楼宇大堂或电梯等候厅 灵活多变的大面积平面、视频混播;同时亿家晶视基于 CTR 媒介智讯 媒体表现形式 调研结果,以 3 分钟为一个广告循环,保证高广告到达率 目前,亿家晶视的广告点位已覆盖全国 30 个城市,尤其是在长沙、西安、 厦门、重庆等最有价值和最具发展潜力的新一线城市已处于领先地位;另外,亿 家晶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二)报告期业绩增长情况 亿家晶视报告期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8,636.10 20,374.39 10,792.78 营业成本 1,951.78 4,717.80 2,441.27 净利润 4,243.14 9,062,14 4,636.58 毛利率(%) 77.40 76.84 77.38 净利润率(%) 49.13 44.48 42.96 亿家晶视主要从事楼宇视频媒体的开发与运营,为客户提供楼宇视频广告发 布服务。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636.10 万元、20,374.39 万元和 10,792.78 万元。报告期内,亿家晶视营业收 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其中 2016 年度相比上年度增长 9,581.61 万元,增幅为 88.78%,2015 年度相比上年度增长 5,655.47 万元,增幅为 110.09%。 (三)业绩增长情况说明 自 2015 年起,亿家晶视已形成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中高端商务楼宇广告媒 2 体网络,并重点布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厦门、西安、重庆、 长沙等最有价值和最具发展潜力的新一线城市,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与各 领域知名品牌建立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始迎来销售扩张期。 随着亿家晶视日益完善全国性的媒体网络布局,可以满足客户对不同城市、 不同区域的广告投放需求,客户资源拓展能力不断加强,竞争优势日益增强,业 务规模快速增长,广告发布业务的上刊率和销售价格稳步上涨,进而使得亿家晶 视的整体经营业绩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二、核查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范围为收入的真实性和成本费用的完整性,包括报告期内亿家 晶视的主要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情况、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主要客 户的真实性情况、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期间费用情况等;采用的核查方法包 括但不限于访谈、检查、函证复核、重新计算、分析性程序等。 三、核查手段和核查结果 (一)主要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一创投行通过如下手段对亿家晶视主要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1、对亿家晶视主要管理层和销售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其与客户的业务往 来情况和合同签订情况; 2、获取并抽查了报告期亿家晶视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核查了主要 客户的销售价格、合作期限、风险转移的时点、结算政策和信用政策等,以确认 执行情况; 3、抽查了亿家晶视向客户出具的监播报告、视频广告投放计划、开具的发 票等,与销售合同中所列事项进行核对无差异; 4、获取并查看了部分第三方调研评估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核查无差异。 3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报告期亿家晶视与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正常,合同 金额与服务内容等相匹配,相关合同真实有效,执行情况正常。 (二)收入确认情况 1、公司的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亿家晶视信息传播服务收入主要系提供商务楼宇视频媒体的开发与运营,该 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1)存在有力证据证明与客户之间达成协议; (2)广告已按协议约定的投放媒介类型、投放数量、投放区域、点位及点 位数、投放期间、广告长度及循环次数等条款完成播放;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亿家晶视; (4)收入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2、一创投行通过如下手段对亿家晶视收入确认情况进行了核查: (1)通过访谈亿家晶视主要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确认了亿家晶视的销售模 式及其对应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获取了亿家晶视报告期内的销售台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抽查了 亿家晶视对客户的销售合同、监播报告及开具的发票,2017 年 1-6 月、2016 年 度和 2015 年度抽样比例分别为 90.89%、85.24%和 77.49%,并抽查了部分第 三方调研评估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核查无差异,一创投行报告期内对收入执行 的抽样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收入细节测试样本金额 7,849.66 17,366.26 8,362.84 营业收入 8,636.10 20,374.39 10,792.78 收入细节测试占比 90.89% 85.24% 77.49% (3)通过查阅并复核会计师对主要客户发出的关于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的 函证,回函确认比例超过 85%,对个别差异情况进行了调查及调整、替代测试, 均确认无误,相关客户回函确认的营业收入占比及回函确认的应收账款占比如下 4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回函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 8,000.61 18,084.36 9,195.03 营业收入 8,636.10 20,374.39 10,792.78 回函确认的营业收入占比 92.64% 88.76% 85.20% 回函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 8,056.08 13,526.89 4,279.58 应收账款余额 9,115.00 14,494.65 4,764.78 回函确认的应收账款占比 88.38% 93.32% 89.82% (4)根据销售台账数据对报告期全部销售收入进行了测算和复核,核查无 差异; (5)对报告期收入确认执行截止测试,确认不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 (6)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比对,确认亿家晶视收入 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报告期亿家晶视的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收入确认依据充分,销售金额记录准确, 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三)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 一创投行通过如下手段对亿家晶视的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进行了核查: 1、获取了亿家晶视报告期内和期后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的货币资金明 细账、全部银行账户对账单、原始银行回单等收款凭证,对大额资金收支进行了 双向勾稽核对,并向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了相关大额资金收回的具体情况,核 对回款情况无误,公司 2017 年 6 月末、2016 年末及 201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截 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回款金额和回款比例如下表所示,期后回款情况基本正常: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9,115.00 14,494.65 4,764.78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6,118.88 14,120.00 4,454.78 日回款金额 回款金额占比 67.13% 97.42% 93.49% 5 2、复核会计师对主要客户发出的关于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的函证,回函确 认比例为 90%左右,对个别差异情况进行了调查及调整、替代测试,确认无误; 3、复核会计师向全部银行账户发出的函证,回函比例 100%,回函结果无 差异; 4、实地访谈了报告期内全部的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款项争议或诉讼情况。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报告期亿家晶视客户回款情况记录准确,与账面记 录不存在异常情形,通过复核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回函和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的现场访谈,确认交易情况、回款金额和往来余额,回款情况无明显异常之处。 (四)主要客户的真实性情况 一创投行通过如下手段对主要客户的真实性情况进行了核查: 1、通过访谈亿家晶视主要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的业务合作情况和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经营情况、确认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 查看了客户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经营状态等信息,检查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与亿家晶视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互联网查证主要客户 以及其代理的品牌的业务开展情况; 3、根据亿家晶视业务特点及客户构成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将报告期各期 前五大客户均纳入走访范围并进行了实地访谈,通过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前五大客 户的运作模式及与亿家晶视的合作模式,包括合同签订、订单下达、上刊确认、 付款条件、结算期,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款项争议或诉讼情况;了解了报告期内前 五大客户 2017 年在楼宇视频媒体投放的预算及在亿家晶视投放广告的预算;确 认前五大客户均与亿家晶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现场查看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的运营场所。主要客户走访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走访客户收入金额(万元) 6,985.14 11,540.38 6,006.08 营业收入(万元) 8,636.10 20,374.39 10,792.78 走访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 80.88 56.65 55.66 6 4、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情况进一步核查如下: (1)查阅销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核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 (2)通过取得亿家晶视与同区域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对定价原则、具体 交易价格进行核查,判断交易是否公允; (3)取得亿家晶视员工名单、职工薪酬支付明细,核查亿家晶视与关联方 是否存在除日常交易外的其他往来情形(如资金拆借、人员兼职或其他利益安 排)。 (4)对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确认相关交易真实存在,金额 准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亿家晶视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企业、4A 公司以 及其他大型广告代理公司,亿家晶视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真实、准确,主要客 户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亿家晶视的营业成本主要为代理点位采购成本以及自有点位成本 (包括自有点位的租赁成本、自有广告机的折旧、点位运营维护的人工成本等)。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代理点位成本 1,355.99 3,344.01 1,317.05 自有点位成本 595.78 1,373.80 1,124.23 合计 1,951.78 4,717.80 2,441.27 1、针对代理点位采购成本 一创投行通过如下手段对亿家晶视的代理点位采购成本情况进行了核查: (1)通过查看亿家晶视报告期内的外购成本明细表,访谈主要管理层和财 务人员,了解外购成本构成及其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2)获取并检查了亿家晶视和主要供应商的代理点位采购合同、监播报告, 将收入的点位数量和成本的点位数量进行了配比核对; 7 (3)复核会计师向主要的媒体资源供应商如长沙框架德峰广告有限公司、 江西省标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精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等发出的函证,代理 点位采购成本回函确认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回函确认金额 1,104.56 2,609.03 1,200.45 占全部代理点位成本的比例 81.46% 78.02% 91.15% (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 料,查看了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经营状态等信息,检查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与亿家晶视存在关联关系; (5)通过互联网查证供应商的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真实存在等; (6)根据亿家晶视业务特点及供应商构成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将报告期 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纳入走访范围,并对主要供应商长沙框架德峰广告有限公司、 江西省标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精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欣锐锦远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成都点线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平西广告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前五 大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访谈,通过访谈了解了供应商的主要业务情况,与亿家晶视 的合作情况,确认是否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确认报告期内采购规 模,了解结算方式与付款安排,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发生过纠纷等。主要供 应商走访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走访供应商采购成本金额(万元) 965.79 1,467.88 681.56 代理点位成本(万元) 1,355.99 3,344.01 1,317.05 走访客户占营业成本比例(%) 71.22 43.90 51.75 (7)通过检查货币资金明细账、银行对账单、原始付款凭证,确认了亿家 晶视向供应商的付款情况; (8)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情况进一步核查如下: ① 查阅点位资源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核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 ② 取得亿家晶视与同区域供应商签署的点位资源采购合同,对定价原则、 具体交易价格进行核查,判断交易是否公允; 8 ③ 取得亿家晶视员工名单、职工薪酬支付明细,核查亿家晶视与关联方是 否存在除日常交易外的其他往来情形(如资金拆借、人员兼职或其他利益安排)。 ④ 对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确认相关交易真实存在,金额 准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针对自有点位成本 一创投行通过如下手段对亿家晶视的自有点位成本情况进行了核查: (1)通过查看亿家晶视报告期内的自有点位成本明细表,访谈主要管理层 和财务人员,了解自有点位成本构成及其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2)对亿家晶视自有的 3.0 广告机及所在点位进行实地盘点,点位盘点的 覆盖率约为 70%; (3)对自有广告机的折旧计提情况进行了测算,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 异; (4)获取并抽样核对了自有点位的物业租赁合同,抽样核对比例为 69%, 对全部租赁成本的摊销情况进行了测算,不存在重大差异; (5)对点位运营的人工成本、其他零星成本项目执行了抽样检查,不存在 重大差异。 3、毛利率分析性复核 报告期内,亿家晶视自有及代理模式下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自有点位毛利率 88.05 89.00 85.93 代理点位毛利率 62.87 57.57 53.03 合计 77.40 76.84 77.38 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亿家晶视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77.40%、76.84%和 77.38%,毛利率较高,符合新媒体广告行业“轻资产、高 毛利”的整体趋势;报告期亿家晶视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无异常波动情形。 (1)自有点位的毛利率 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有点位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总营业毛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毛利 毛利率 利比例 2017 年 1-6 月 4,983.62 595.78 4,387.83 65.64% 88.05% 2016 年度 12,493.51 1,373.80 11,119.71 71.02% 89.00% 2015 年度 7,988.46 1,124.23 6,864.24 82.19% 85.93% 如上表所示,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自有广告点位的毛 利率分别为 88.05%、89.00%以及 85.93%,均保持在 85%以上,且较为稳定。 从楼宇视频广告媒体行业来看,广告媒体公司对于媒体资源拥有方来说,处于强 势地位,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盈利空间较高,自有点位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其具 有高毛利率的属性,符合新媒体广告行业“轻资产、高毛利”的整体趋势。对于 报告期内亿家晶视自有点位毛利率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 结合销售价格、采购价格情况分析自有点位毛利率的合理性 自有点位业务模式的特点决定了其营业收入主要受销售价格、上刊率影响, 而营业成本的构成主要包括点位租金、固定资产折旧、点位开发维护人工成本等, 报告期内,上述要素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线城市 1,500 元/ 一线城市 1,500 元/ 一线城市 1,500 元/ 幅/周,新一线城市 幅/周,新一线城市 幅/周,新一线城市 刊例价 及其他城市 750 元/ 及其他城市 750 元/ 及其他城市 750 元/ 幅/周 幅/周 幅/周 1-销售折扣率 20.38% 19.51% 19.15% 上刊率 44.21% 51.75% 35.77% 饱和上刊数 12 幅 12 幅 12 幅 单个点位设备折旧成本 21.03 元/周 21.37 元/周 20.41 元/周 单个点位人工成本 14.19 元/周 13.32 元/周 6.29 元/周 单个点位租金成本 67.13 元/周 75.44 元/周 66.66 元/周 注:1、销售折扣率系当期全部自有点位销售折扣率的平均值; 2、销售价格=刊例价×(1-销售折扣率) 影响销售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刊例价和销售折扣。刊例价为市场价格,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在一线城市确定的刊例价为 1,500 元/幅/周,在新一线城市及其他 城市确定的刊例价为 750 元/幅/周,均保持不变。销售折扣一般是根据客户的广 告投放量及所选媒介的品质、具体服务内容、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时间长短、客 10 户回款期限等因素由亿家晶视与客户协商确定。随着标的公司不断提升广告发布 服务品质,客户对广告效果、媒体价值的认可度日益增长,标的公司的议价能力 不断增强,报告期内给予客户的平均销售折扣相应减少,进而使得标的公司广告 发布业务的销售价格相应增长。亿家晶视专注于“楼宇高清数字 3.0 媒体”,由 于 3.0 视频媒体 1 个点位(即 1 个屏幕)最多可循环播放 12 幅画面,相比于框 架 1.0 媒体,可获得的单点收入更高,特别是,自 2015 年起,随着广告点位在 全国布局的逐步完成,公司开始进入销售扩张阶段,业务量不断增加,上刊率快 速提升,自有点位的营业收入也相应逐年快速增加。 从成本构成角度看,标的公司的自有点位的营业成本由点位租金、固定资产 折旧、点位运营人工成本等构成。如果分摊到每一个广告机上,可以分为单个点 位人工成本、单个点位设备折旧成本和单个点位租金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A. 点位租金方面,租金价格均为标的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 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其中一线城市点位租金成本每台每年的价格约在 3,000-6,500 元之间,二线城市点位租金成本每台每年的价格约在 2,000-3,500 元之间。从单个点位的租金成本看,2016 年度略高于 2017 年 1-6 月,主要为 2017 年标的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并调整点位资源布局所致。 B. 折旧方面,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自有点位的广告播放机,其采购 价格按照不同的屏幕尺寸及种类,通常约在 3,000.00 元-7,000.00 元左右,折旧 年限一般为 5 年。报告期内,单个点位的设备折旧成本基本保持稳定,保持在 20-22 元/周的区间内。 C. 点位运营人工成本方面,由于亿家晶视采用 3G 远程传输的模式进行广 告上刊,需要的运营维护人员较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合计仅 有 54 名运营人员,人工成本较低。2017 年 1-6 月及 2016 年度,标的公司单个 点位人工成本基本保持稳定,高于 2015 年度,主要为 2016 年后公司增加点位 维护人员支出而造成的。 由于自有点位的租金、固定资产折旧、点位运营人工成本等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较低,亿家晶视通过自有点位模式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毛利率较高,符合公司 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具备合理性。 11 ② 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 亿家晶视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分众传媒、华闻传媒、巴士在线和城市纵横 等,巴士在线从事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广告运营业务,其媒体形式与标的公司从事 的楼宇视频广告业务存在较大差别,而城市纵横的业务构成中代理点位的收入占 比较高,分众传媒、华闻传媒下属公司精视文化的广告点位主要为自有点位,与 公司的自有点位业务更为接近,因而选择分众传媒、华闻传媒作为亿家晶视的自 有点位业务的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亿家晶视(自有点位业务) 88.05 89.00 85.93 1 分众传媒 76.30 74.50 73.96 2 华闻传媒 53.45 53.57 51.96 注:1、分众传媒的主营业务包括楼宇媒体、影院媒体和其他媒体,考虑到比较的合理 性,选择分众传媒楼宇媒体业务分部进行比较; 2、华闻传媒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精视文化从事楼宇电梯框架广告发布服务,但由于华 闻传媒年报及半年报中均未单独披露精视文化的经营业绩情况,考虑到比较的合理性,选择 华闻传媒信息传播服务业务分部进行比较。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自有点位毛利率较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略高,主要是 由于分众传媒楼宇媒体主要为框架 1.0 和框架 2.0 媒体,且框架 1.0 占比较高, 华闻传媒下属公司精视文化的楼宇媒体主要为框架 1.0 媒体,由于框架 1.0 主要 采用纸质海报的形式展示广告内容,1 个点位在同一时间只可展示一幅广告,相 比于 3.0 视频媒体 1 个点位(即 1 个屏幕)最多可循环播放 12 幅画面,在点位 租金成本接近的情况下,可获取的单点收入较少。此外,框架 1.0 媒体基本均采 用单机单人现场换刊形式,人工费用等运营成本相对较高,而亿家晶视的 3.0 视 频媒体,通过 3G/4G 无线网络上刊,在运营成本上具有绝对优势,使得亿家晶 视的毛利率高于分众传媒、华闻传媒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符合标的公司实际业务 开展情况,具备合理性。 因此,结合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报告期内亿家 晶视自有点位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业务实际 开展情况,具备合理性。 (2)代理点位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代理点位毛利率情况如下: 12 单位:万元 占总营业毛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毛利 毛利率 利比例 2017 年 1-6 月 3,652.48 1,355.99 2,296.49 34.36% 62.87% 2016 年度 7,880.88 3,344.01 4,536.87 28.98% 57.57% 2015 年度 2,804.32 1,317.05 1,487.27 17.81% 53.03% 如上表所示,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标的公司代理广告 点位的毛利率分别为 62.87%、57.57%以及 53.03%,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于报 告期内亿家晶视代理点位毛利率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 结合销售价格、采购价格情况分析代理点位毛利率的合理性 代理模式的特点决定了其毛利率主要受营业收入及向媒体资源供应商支付 的采购成本所影响,不需要考虑自有点位模式下上刊率的影响,也不受固定资产 折旧、点位开发维护人工成本以及其他点位运营成本的影响。具体影响因素如下: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线城市 1,500 元/幅/ 一线城市 1,500 元/幅/ 一线城市 1,500 元/幅/ 刊例价 周,新一线城市及其 周,新一线城市及其 周,新一线城市及其 他城市 750 元/幅/周 他城市 750 元/幅/周 他城市 750 元/幅/周 1-销售折扣率 21.79% 19.97% 18.60% 点位资源采购成本 50-75 元/幅/周 50-75 元/幅/周 50-75 元/幅/周 注:1、销售折扣率系当期全部代理点位销售折扣率的平均值; 2、销售价格=刊例价×(1-销售折扣率) 影响销售价格的因素主要是广告刊例价及销售折扣,标的公司对自有点位和 代理点位执行相同的刊例价和销售折扣。刊例价为市场价格,亿家晶视在一线城 市确定的刊例价为 1,500 元/幅/周,在新一线城市及其他城市确定的刊例价为 750 元/幅/周,报告期内均保持不变。销售折扣一般是根据客户的广告投放量及所选 媒介的品质、具体服务内容、客户与亿家晶视合作时间长短、客户回款期限等因 素由亿家晶视与客户协商确定。随着标的公司不断提升广告发布服务品质,客户 对广告效果、媒体价值的认可度日益增长,标的公司的议价能力不断增强,给予 客户的平均销售折扣相应减少,进而使得标的公司广告发布业务的销售价格相应 增长,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具备合理性。 从成本角度来看,代理点位营业成本主要为向媒体资源供应商支付的点位资 源采购成本,而无需支付其他维护费用。标的公司与媒体资源供应商在市场价格 基础上在综合考虑点位数量、预计年度投放量、合作期限等因素后最终确定点位 13 的租赁价格,与相关媒体资源供应商给予其他同类广告媒体公司的租赁价格不存 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媒体资源供应商支付的点位资源平均采购成 本约为 50-75 元/幅/周。对于媒体资源拥有方而言,标的公司处于强势地位,拥 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盈利空间较高;另外,由于亿家晶视与主要媒体资源供应商 均已签署期限较长的合作框架协议,在合作期限内,点位资源采购成本基本保持 稳定,随着公司销售价格的提高,代理点位业务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符合公司 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具备合理性。 ② 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 亿家晶视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分众传媒、华闻传媒、巴士在线和城市纵横 等,但由于分众传媒、华闻传媒下属公司精视文化的广告点位主要为自有点位, 巴士在线从事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广告运营业务,其媒体形式与标的公司从事的楼 宇视频广告业务存在较大差别,而城市纵横的业务构成中代理点位的收入占比较 高,与公司代理点位业务更为接近,因而选择城市纵横作为亿家晶视的代理点位 业务的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亿家晶视(代理点位业务) 62.87 57.57 53.03 城市纵横 54.65 51.65 55.0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亿家晶视代理点位业务毛利率与城市纵横不存在重大 差异,但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略高于城市纵横,主要是由于媒体形式的 不同,相比于城市纵横主要从事的框架 1.0 媒体,亿家晶视更专注于“楼宇高清 数字 3.0 媒体”,3.0 媒体的传播效果、广告到达率更为优秀,下游客户特别是全 国性品牌、知名企业等优质客户更加认可 3.0 媒体的营销效果和媒体价值,愿意 支付相对更高价格,使得亿家晶视代理点位毛利率略高于城市纵横,符合所处行 业特性和标的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具备合理性。 因此,结合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报告期内亿家 晶视代理点位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业务实际 开展情况,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报告期亿家晶视营业成本完整,外购媒体成本、自 有广告机成本与营业收入相匹配,亿家晶视的毛利率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 14 和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六)期间费用情况 1、期间费用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亿家晶视的期间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302.69 3.50% 744.15 3.65% 729.01 6.75% 管理费用 610.55 7.07% 1,209.88 5.94% 945.71 8.76% 财务费用 -7.44 -0.09% -56.80 -0.28% 0.90 0.01% 合计 905.81 10.49% 1,897.23 9.31% 1,675.63 15.53% 报告期内,亿家晶视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构成,其中销售费 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租赁费、 差旅费用等。 2、一创投行的核查手段 一创投行通过如下手段对亿家晶视的期间费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1)核查了亿家晶视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明细,访谈了主要管理层和财务 人员,了解期间费用构成,核查业务开展情况与期间费用支出的匹配性; (2)对大额期间费用进行如下分析:获取了员工花名册、工资单和员工薪 酬明细,复核员工数量和薪酬情况;实地查看了亿家晶视各地办公场所,检查租 赁合同并与周边租赁价格进行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异; (3)将期间费用中的项目与各有关账户进行核对,勾稽关系合理; (4)对期间费用执行了抽样测试,并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不存在费用跨 期情况; (5)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率进行对比分析及合理性分析。 一创投行采取上述核查手段对期间费用的核查比例如下: 15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核查金额 807.87 1,805.43 1,358.79 期间费用合计 905.81 1,897.23 1,675.63 核查金额占比 89.19% 95.16% 81.09%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亿家晶视的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符合公司销售、 管理模式和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核查结论 一创投行实施了有效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充分,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及 获取的相关证据,一创投行认为,报告期内亿家晶视的业绩真实、可靠。 16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戴 菲 王国胜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 元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王 勇 内核负责人: 王 勇 法定代表人: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