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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
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
方案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停牌程序后2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
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系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战略实施,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
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集中精力和财力发展公司的现有主业,增强公司
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同意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