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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8-036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
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
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调整。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3,215,127.56 元,减少“营
业外收入”3,215,127.56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
“其他收益”3,215,127.56 元,减少“营业外收入”3,215,127.56 元。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
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
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
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2016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 2016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14,372.17 元,减少
“营业外收入”825.50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15,197.67 元;对 2016 年度母公司
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5,772.17 元,减少“营业
外收入”825.50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6,597.67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