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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0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8-04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8年4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
场会议同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
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小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63,355,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12,800
万股)的49.49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47,335,9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6.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16,0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1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黄夏敏律师、蒋湘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
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