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0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州云视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视广告”)的
全体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云视广告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同时拟向不超过五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称为本次交易。
云视广告全体股东为福建飞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科
投资”)及福建云煜灵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煜投资”)。
(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已
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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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
成后,飞科投资、云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飞科投资、云煜投资为公司的潜在关联
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鉴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正在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工作,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我们届时将发
表关于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于上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所附文件提交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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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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