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4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阅
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详细介绍,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有利于促进
公司业务拓展。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
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
名称、证券简称,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将母公司拥有的锻压业务相关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
的独立意见
将母公司拥有的锻压业务相关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能够充分
发挥公司的平台优势,可以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便于搞活放权,提高
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更好地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为公司对以后开
展新业务的管控及资产整合提供便利,对公司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本次划转资产、
负债,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母公司拥有的锻压业务相关全部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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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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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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