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9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8-071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于2018年7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现
场会议同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7
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小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63,355,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14,615
万股)的43.34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47,335,9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3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16,0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96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锻压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
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振宏律师、王翌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
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