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9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听取
了公司有关人员的详细介绍,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杨洋女士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杨洋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
定,杨洋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杨洋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古予舟先
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
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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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古予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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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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