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7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听取
了公司有关人员的详细介绍,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邱元超先生、胡浩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二、邱元超先生、胡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令尚未解
除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邱元超先生、胡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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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杨洋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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