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2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详细介绍,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邱元超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邱元超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邱元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秘书聘任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杨洋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